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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应急车道 “法不责众”还是“罚你没商量”?

2017年04月13日 11:1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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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0日上午,在唐津高速(唐山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丰南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有120辆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随后交警对以这些辆车进行了处罚。(4月11日 腾讯网)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为全封闭道路,如果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堵塞,后方的车辆无法绕道而行,只能等待疏通。这个时候,有很多驾驶员打起了应急车道的“主意”,纷纷驶上应急车道前行。驾驶员在驾校接受培训时都清楚应急车道不能占用和行驶的规定,但还是抱有侥幸和从众心理,“组团”违章。此次唐山交警给全国的驾驶员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交通法制教育”课,在严肃的法律法规面前,没有“法不责众”,只要触犯交规,必然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所谓紧急情况,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或者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感觉疲倦,想停车休息一下,或者其他非车辆原因在应急车道行驶和停靠都是违法的,而且非常危险。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就是为紧急情况下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执行公务使用,但是却有很多驾驶员至交通法规于不顾,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甚至停靠,一旦需要救护车、消防车通行时,应急车道却被堵住无法通行,耽误救援、救护。网上已经有很多新闻报道,因其他车辆抢占应急通道致使救护车无法通行,耽误了伤者救治最佳时间而死亡,救护人员眼睁睁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面前慢慢死去却无能为力。

  目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还处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范围内,处罚力度不高,况且交警不在场或电子监控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车辆还会逃脱处罚。要改变现状,首先要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若是像禁止酒后驾驶一样写入法律,变成硬性法律约束,那将会有很大改观。

  希望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能够遵章驾驶,遵守应急车道规定,就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样,成为所有驾驶人员的共识。(中国台湾网网友:闫楚昊)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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