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日上午,成都武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4月10日新华网)
无证驾驶、酒驾、造成一人死亡,看到这些字眼,我们至少可以将其认定为重大交通事故,至少可以将陈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定性为过失杀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过失杀人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这起交通事故情节不轻。以其行为获得死者家属谅解为由,从轻判处陈某1年有期徒刑的判罚是否过轻、所付出的交通违法成本是否过低值得深讨。
守法成本过高,交通违法成本过低无疑会使相关规定的震慑力削弱,容易让人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守法不如违法,逃过一劫算一劫的念头,敢于冒险的人就会随之增加,违反交通规定而引发的肇事行为、重大事故就会增多,恶性循环,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违法受罚,天经地义。在目前交通肇事事件频出,违反交通规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对无证驾驶、酒驾等行为加重处罚,提高违反交通规定成本,处以付出惨痛代价而又在人们心理接受范围智能的惩罚,提升相关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同时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公平处罚、公正处罚,使人人平等的司法观念真正得以落实,让人们在面对相关规定时不敢违、不愿违,才能保障道路安全,安全出行的梦想方可实现。(中国台湾网网友:往事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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