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重摔婴儿”让刑罚蒙羞

时间:2013-07-26 14:3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前晚8点50分左右,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该孩子尚有心跳,但却多次呼吸中断, 依然在抢救当中。目前,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7月25日《法制晚报》)

  因为停车问题起争执,抱起别人的婴儿重重摔在地上,然后驾车逃逸。婴儿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毫无人性的论调四起。但除了没有人性之外,这起重摔婴儿的恶性事件足以让人们反思刑罚到底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因为犯罪嫌疑人韩某今年刚刚刑满释放,他由于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在刑罚的出发点和功能上看,目的就是改造,让“坏人”向着“好人”的方向发展,从不守法到守法过渡,惩罚犯罪行为仅仅是触犯法律之后最后的救济措施。如果说,从监狱中走出来的人能够真的改过自新,能够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那么,在监狱中的刑罚就达到了目的。

  从这起事件看,刑罚似乎又一次失效了。犯罪嫌疑人韩某今年刑满释放,最多也就半年的时间,缘何再次踏上不归之路?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特质,比如性格上的缺陷导致的犯罪倾向严重,比如社会环境导致的诱因,比如当时的情绪很坏导致的错误。但是,他不是一个第一次犯错的人,因为盗窃罪进入到监狱中,本应该获得一次涅槃的机会。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悲剧再次上演,如果说他第一次因为盗窃入狱,在监狱中改造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尚小的话,这次因为口角就将一个婴儿的生命活生生要剥夺的话,刑罚导向的结果让我们深思,对于个人的作用到底多大。

  还有另外的两个相似的事件可以对比,一个是李天一的案件,他刚刚被劳动教养满一年释放就再次涉嫌轮奸被刑拘;一个是长春杀婴案中嫌疑人周喜军被最终判处死刑的结果。李天一在劳动教养中到底受到了那些教育,缘何被释放就涉嫌犯罪。如果劳动教养的效果很明显的话,他岂能再次犯错?而周喜军的错误已经惹起整个社会的愤怒。有人说,当街摔婴儿比周喜军还恶劣,从行为上看确实如此,更恶劣的却是嫌疑人竟然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人。从李天一到犯罪嫌疑人韩某,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谴责他没有人性上,人性是个可以变化的东西,可以善也可以恶。而刑罚如果失效的话,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将失去威慑作用,还会引发更多的恶。

  每个社会都会有触犯法律的人,各种刑罚也等待着他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这些都在本身就是一个震慑,让人们不敢作奸犯科。如果作奸犯科之后,只能等待法律的严惩,可悲的是,如果刑罚仅仅是严惩就失去本来的作用,严惩的意义在于改造,成为一个对于社会有用的人。失去了这个改造的功能,刑罚本身也应该蒙羞。(中国台湾网网友 王传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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