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解决器官捐献稀缺的长久之道

时间:2013-07-10 13: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器官资源在中国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成为各方争夺对象。地方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移植医院希望从红会获取这项资源,红会以此要求医院捐款,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7月8日《新京报》)

  由于各种原因,器官捐献还未深入人心,捐献者不多,而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太多太多,器官移植可以起死回生,因而,捐献的器官供不应求,成为抢手的资源。在此背景下,为了避免器官捐献成为非法买卖,国家让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无疑是必要的。红会要求移植医院捐款也无可厚非,因为绝大多数捐款者的家庭生活艰难,经济拮据,许多捐献者生前治病时发生了昂贵的医疗费用,负债累累。移植医院每做一例移植手术,动辄几十万,利润巨大,向红会捐款可谓九牛一毛,又用于捐款者家庭,难道不应该吗?说实在的,移植医院不能光想着无偿从红会那儿获得捐献器官,赚得盆满钵满而一毛不拔,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也太不公平了吧?!

  当然,红会也不是一点过失也没有。如果从移植医院那儿得到了捐款,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为什么不公开捐款的用途及去向?不公开透明,公众自然会质疑。弄不好,会被误解进而伤害红会的应有形象。红会不仅应公开捐款的账目,而且应把捐款全部返给捐献器官的家属,绝不应当克扣。否则,也就太缺德了。

  说来说去,国内捐献的器官还是太少,如果捐献的器官多了,移植器官的医疗费用就不会是望而生畏的“天价”,器官移植手术就会降低门槛进入寻常百姓家。为此,应当通过立法,确立人体器官是全体人民共享资源的理念,强制规定器官捐献并作为每个国民的法定义务。每个国民都有享用捐献器官的平等权利。还应规定:移植医院不得收取高昂移植费用,由国家统一定价。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器官捐献少的问题,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乱象问题。(中国台湾网网友 于文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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