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难破养老迷局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 新华网)
从情感上说,“常回家看看”是一种美好的期望,对于老年人来说,物质上的需求已经不是那么迫切,但是精神的荒芜却一种切实的现状。造成在中国社会的这种现状,乃是有着深厚的政策基础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谓达到了真正的效果,独生子女的数量剧增。这一方面达到了控制人口的难题,在另外一个方面却将中国式养老问题的难题。由于中国社会尽管不在进步,但始终没有能够摆脱儒家思想的束缚,反哺之说依旧深入人心,这就是中国养老问题的现实瓶颈。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目前,很多状况就是两个子女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在物价飞涨的年代里,四个老人的生活乃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压在青年人的身上。这样,“常回家看看”便会成为一种主观上的意愿,而在现实中被各种借口吞噬了。另外,其暴露出来的还有中国养老问题解决之困。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社会养老,在中国已经是一个老龄化社会中体现的更为明显。
从法律的意义上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义务,无疑是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肯定。但另外也在表达着一种无力和无奈。为什么这种按照道德要求的“常回家看看”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而当在法律的层面上,诉诸法院的时候,当判决下来,子女与父母情何以堪?当然,本次老年法中主要还是规定了一种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敦促。言外之意,假如子女真的不“常回家看看”的话有什么约束机制存在呢?没有。可见,这还是一条没有约束措施的“软法律”。
“常回家看看”如何能够成为一种常态,这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从道德上敦促是没有强制性的,从法律上约束乃会丧失亲情的意义。时代在逐渐变化,养老的模式也在变迁。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一个人的成长,在中国的意义上承担了太多“家庭”“家族”的责任。这才是“常回家看看”在现代社会中步履维艰的根本症结所在,即中国式养老在现代社会遭遇了“迷局”。
要破解这种“迷局”,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应该是改善养老的模式,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常回家看看”便成一种常态乃是困难和艰辛的,这是由中国的现状决定的。(中国台湾网网友 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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