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管理:立法宜严,用法宜宽

时间:2012-07-11 10: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发言人表示,部分网络视听节目出现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等问题,今后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将一律先审后播。(详见7月10日《京华时报》)

  网络剧、微电影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相较于传统电视连续剧、电影而言,其具有短平快的优点,情节简单,但结构完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遂得以迅速吸引网民的眼球,并深受欢迎。如今,这类以《调音师》《把乐事带回家》《女生日记》《最美的记忆》等为代表的微型视听节目,已经赢得了数以亿计的网民的青睐。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剧、微电影的发展势头将更为迅猛,其影响力可与微博相提并论。政府部门大力发展网络剧、微电影,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乃大势所趋。

  由于网络剧、微电影的准入门槛较低,民间个人和集体皆具备制作条件,“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难免会出现一些有待规范之处,比如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不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从而影响到大多数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身心健康发展。广电总局对此类视听节目进行规范,并无不妥。

  但是,笔者认为,规范网络剧、微电影固然必不可少,但切忌因噎废食。比如说,有些微电影虽然并不高雅,甚至有些低俗,但其脚本早已众所周知了,主管部门不应管得过紧过细,以一刀切的方式,规定必须严惩涉事网站,而应设法顺应网络宽松的潮流,只订立一些简单的条款,以资网络业界共同遵守,就像《史记·高祖本纪》所记载的那样:“汉初,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事实证明,汉初法网虽然纲目颇疏,“网漏于吞舟之鱼”,却天下太平,百姓相安无事,各行各业皆迅猛发展。

  如今,网络剧、微电影正处于未艾方兴的时代,类似于汉代建国之初的情景,政府主管部门如果管理太紧,网络从业者动辄得咎,其发展网络剧、微电影的积极性将大受打击,难免会影响到网络剧、微电影的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网络剧、微电影目前正处于发展初期的现状,广电部门立法宜严,但用法宜宽。对于那些播放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且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该果断将涉事人员绳之以法,并对相关网站处以相应的制裁;但是,对于那些无伤大雅的视频,比如带有网络恶搞特色的视频,则应予以宽容,至少应该给予改正机会。

  “无赏罚,虽尧舜不能治”,在惩罚那些内容不健康的网络剧、微电影的同时,国家还应制定发展网络剧、微电影的奖励机制,才能更好地引导民间创作出更优秀的视频作品。(中国台湾网网友 楚九皓)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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