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 中国新闻网)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无可厚非,此乃本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通过立法来保证,也体现了国家乃至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从孝敬老人的角度讲,此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在理论上是满足社会愿望的,但是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不是单靠立法就能解决的,它还牵涉到回家时间、经济收入等方方面面。司法虽然具有强制力,但或因客观的存在,而使实际执法陷入尴尬的境地,最终是入“法”也难圆梦。
首先是回家时间的尴尬。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困难是不争的事实,除为数不多的公职人员外,相当部分的人员连每周双休日和节假日都不能正常地休息,更何况谈起什么年休假和探亲假,有的甚至连起码的病假和事假都难以如愿,在如此“缺假”情况下,对那些异地就业的人来说,就是想“常回家看看”可能都很难。因此,如果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常回家看看”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是经济收入的尴尬。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收入分配和贫富缩差问题,各省市也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是仍有相当部分人员收入也只能解决家庭简单的一日三餐问题,孩子读书,家庭医疗等可以说是艰难维系。从北京、上海等18省市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1620元,笔者不知道,有多少的人还在最低工资线上,更不知道是否仍然有人拿着比最低工资还低的薪酬,其收入的尴尬,大家可想而知。对相当部分人来说,回家一次仅旅途费用或许就会花掉工资的相当部分,就是想“常回家看看”也难以成行。或许考虑到父母处在农村,还不如将车旅费直接寄给父母改善生活实际一些,“常回家看看”只能成为老人和子女的奢望。
然后是独生子女的尴尬。我国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目前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呈快速上升趋势,双方父母都只生一个孩子,因城市化的加剧导致人们背井离乡就业的比比皆是,“常回家看看”是到谁家看看?让子女却是如此纠结,要是都看看,时间和收入又如此的尴尬,最终“常回家看看”在老人和子女的希望中,成为一个难圆的梦。
最后是法律本身的尴尬。就法律内容本身而言,如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笔者想知道精神需求是个什么样的需求,这恐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东,如何界定?什么程度叫“忽视”,什么程度又叫“冷落”?再如新法规定“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笔者试问,经常是多久,是10天、1月或半年?看望和问候可以选择么?问候是当面或是打个电话?如此诸多的问题如何衡量,如何界定,让法律本身显得十分尴尬,而失去了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确保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的权威性,还得做好相关法律条款的配套,使其保障措施更严密。否则,“常回家看看”梦难圆,到时是既伤老人心,又伤子女心。 (中国台湾网网友 隔山打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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