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开给一所中学的公函。函称,该部门一名干部的孩子要去这所学校读书,“请妥善安排为谢”。此函随即遭质疑,有网友称,干部子女择校发公函,公权力实在嚣张。眉山市委宣传部称,这只是一份职工子女转学证明文件。
无独有偶,此前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官员因贪污公款被判刑,涉案单位却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替涉案官员求情,还以单位名义给办案法院发去公函。此两案将公函的滥用演绎得淋漓尽致。那么公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猴子”呢?如此地变化多端!
公函,指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从公函的定义来看其本身是带有官方性质的,具有公文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而将子女求学、为贪官求情等因素夹杂于公函之中,无疑与公函的本质属性相去甚远,是典型的公器私用。然而,此类案件一再上演,原因又何在呢?
思想不公,假公济私。现实中,抱着扯虎皮做大旗、狐假虎威的官员大有人在,为了引起关注和重视,往往盗用公家的名义,办自己的私事。而事实上,在这个公权至上的社会,此类先天条件“优厚”的公函请求,往往又无往不利。可是,如此透支政府公信力以自肥,与盗劫何异?当然,最亏的还是政府,公信力被盗用不说还得背上滥用公权的骂名。
制度不公,浑水摸鱼。公函的使用有明文规定,但却屡屡出现诸如公函为贪官求情、为子女安排就学等咄咄怪事,让人瞠目结舌。通观此类公函,没有正式编号,没有签发人,出了问题大可往公家头上一推,始作俑者轻松置身事外,万事大吉,当真是好手段!公函的滥用和管理由此可见一斑。因此,笔者呼吁,必须规范公函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绝不能姑息养奸,为个别人的谋私行为“买单”。
就此案而言,果真如眉山市委宣传部所称,这只是一份职工子女转学证明文件,那么仅是为证明身份,由学生原来的学校、户籍转出和转入地户籍管理机关予以证明即可,又何须市委宣传部来证明?又何须明文“请予妥善安排”这等字样?(中国台湾网网友 深海有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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