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权力才能唤醒敬畏之心

时间:2010-12-06 16: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央视1号演播大厅落下帷幕。根据“百人评审团”的投票结果,十位十年法治人物和四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打虎网友”、诚信老人郑宜栋、环境法治推动者王灿发、海地维和警察等10人(团体)入选十年法治人物;民警张浩、法官任秋华等4人荣膺特别贡献奖。

  法治人物为公众利益不懈奔波,他们的努力代表着法治社会所需的一种难能可贵的走向,他们人性的光辉则引领更多的人投身法治与进步的事业。令人感动之余,也带来思考,如果政府官员都能始终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将指日可待。

  近年来,大凡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采取过激手段,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不良事件,几乎都是与法治精神相悖、甚至凌驾法律之上的结果。甚为可怕的是,执法者、司法者不是不懂法,而是蔑视法律,玩弄法律,近日舆论哗然的宁夏吴忠市跨省刑事拘留举报者事件,媒体披露后被得到纠正,就是典型一例。更为似曾相识的是,充斥权力滥用的事件曝光后得到处理,相关责任人为此付出沉痛代价,往往痛定思痛,承诺“痛改前非”,今后要依法办事云云。诚然,从惨重教训中总结与反思,这值得肯定。但是,靠个案问责的警醒,靠官员因事而异的法治素养提升,显然是靠不住的,“法治潮人”需要更多制度来塑造。

  

  一位外国高官卸任后曾感慨地说:“把权力关进笼子比惩罚官员更体现管理人性化。”的确,公权力一旦信马由缰,行政活动就会失去伦理的考量,“权力伤害”便会在堂而皇之的理由下被漂白。以广为诟病的“暴力拆迁”为例,不止一起的强拆事件一再警示,建立法律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暴力强拆迫在眉睫。必须将“和谐拆迁”写进法律,并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力予以保障,在追求程序正义中追求行政效率与民生福祉。同时,对懈怠职责、违法拆迁者及时启动问责。进一步说,所有的公权力都应该纳入制度轨道,才能制约官员的言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还要看到,监督缺失是官员对法律缺乏敬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面对重庆农民付某状告当地管委会,一位官员曾叹服其利用法律规则“玩得滴水不漏”,并预言“如果农民都这样善于利用法律,无疑将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显而易见,民众法治意识的迅速觉醒是对公权部门的一大考验。普通农民“玩法”得心应手,因为有切肤之痛才学得进去,学得透彻。塑造现代公民需要全社会都来营造敬畏法律制度的氛围,从公民义务教育到宪法普及教育,再到各种媒介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让公民时时处处受到法治的浸淫与熏陶,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除了当仁不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外,还应积极参与公益性维权活动,敢于向权贵强势叫板,诉求公共问题的解决。

  可见想见,当公权力被“关进笼子里”,当“刁民”成为社会的主流民众,当所有人遇到侵权时都不怕权,只信法,那么,法治之潮将如汹涌的波涛,倒逼更多的官员开口“法言法语”,行必“循规蹈矩”,那种以言代法、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咆哮哥”将淡出公众视野,公平正义的阳光将普照大地。(中国台湾网网友:梁江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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