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打飞机”法律不能成为“哑炮”

时间:2013-06-27 15: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6月26日 《南方都市报》)

  什么是卖淫嫖娼行为,公众不是法律专家,也不熟知法律。在我们普通人的心中也有一个标准:只要是在脏乱的场所,男女以金钱为载体,进行不正当的淫乱,就应该是卖淫嫖娼行为。当然,这只是公众的认知,不见得符合法律的标准。正如广东高院的解释一样:手淫服务不属卖淫行为。为什么手淫服务不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呢?这都源于司法解释:刑法规定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

  依照法律解释,“打飞机”自然算不上卖淫嫖娼。但是,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尊重一下民意对卖淫嫖娼的理解。想起法制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的一句话:合情合理不合法。这样的法律是不是很尴尬、很无奈。既然合情,既然还合理,那么我们为什么偏偏要让其不合法呢?

  一个法律的制定和施行,就要做到让法律合乎人间的情,合乎人间的理。情理理应成为法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当法理完全合乎情理的时候,才说明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举一个小小的例子,眼下不正当男女关系多见,对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法律是束手无策的。无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多么恶劣,法律也无法插手,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谴责。因为法律无法对不正当男女关系惩处,才使得恶性案件一再发生,有人扒光了小三,有人打伤了第三者。而这个时候法律却有了用武之地,结果就造成了这样的现象:武大郎、武二郎受到了处理,西门庆、潘金莲却成了受害者。而又有多少民众会同情西门庆和潘金莲呢?

  其实,说这么个例子,就是想说明法理和情理的关系。法律理应尽量的接近情理,这才是美好的。正如“波推”、“打飞机”色情服务一样,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这就是在卖淫嫖娼,而法律却对此束手无策,因为法律规定使然。但是,这种“打飞机”等等情况并不能不代表他们就没有性接触。当你抓住他们的时候,他们确实是在“打飞机”,如果警察晚到一会儿,他们是不是就开始由“打飞机”变成“打大炮”了呢?“打飞机”和“打大炮”就是“一墙之隔”的事情。

  法律是人制定的,人掌握着法律,法律理应与时俱进。面对“打飞机”,法律不能成为“哑炮”!(中国台湾网网友 郭元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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