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民警委屈奖”不如法律维权

时间:2012-03-13 16:49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2年以来,山东历下警方先后遭遇四起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的事件。虽然警方已将民警维权纳入执法规范流程,但相关数据显示,民警执法受阻事件依然有增无减。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正在研究对受侵害的民警设立“委屈奖”。(3月12日《齐鲁晚报》)
  
  “委屈奖”并非新鲜事物,但之前大多出现在公交、出租车、酒店等服务行业,如今,山东历下准备为民警设立“委屈奖”,足见暴力妨碍执法的严重性。尽管法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经警告无效,民警可使用警棍、催泪弹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民警更多地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不过,警察也是人,无缘无故被骂、被侮辱、被殴打也会不好受。除了自身权益受损外,频频发生的执法受阻事件也对警察执法带来阴影。对于一些醉酒滋事、打架等警情,部分110民警心理上甚至出现了畏难情绪。与此同时,警察的权威性也受到质疑。一些群众担心,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我们?
  
  设立“民警委屈奖”的初衷,旨在慰藉民警的身心,使得在执法过程中受到的委屈得到补偿。正如有民警所言,“就像人得了病,有人关心你、看望你总比没人管强。”不过,必须看到,委屈奖只是治标不治本,暂时掩盖矛盾,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设“民警委屈奖”不如法律维权。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暴力阻挠警察执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对司法资源的破坏,对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和践踏。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涛连续十年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有关方面必须对此引起重视。
  
  需要厘清的是,设立袭警罪不是让警察更强势,而是完善法律公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守法,对法律存敬畏之心。只有把执法尊严和警察权益纳入法律轨道,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重要的是,袭警罪的认定和处置,是由检察院和法院来进行的。这种第三方维权的做法,跳出了过去公安机关内部处置的窠臼。到底是群众故意抗法,还是警察执法不当,司法调查给出的结论更具公信力和说服力。这对于广大民警也是一种鞭策,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公平执法,文明执法。(中国台湾网网友: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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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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