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学生捐款伤害了慈善爱心

时间:2013-04-27 14: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北京怡海幼儿园学生家长吴先生称,捐款30元的孩子回来告诉吴先生,“老师说他捐得少,应该像捐得多的小朋友学习,捐红色的钱。”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家长常女士也遇到此类事,“家人去接孩子时,孩子拽着家长的衣服让去捐款,不捐款不让走。”常女士说,去捐款时被告知,最低捐10元。而在丰台区另一所初中,老师拿本登记学生捐款数,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4月25日《新京报》)

  四川雅安芦山地震发生后,立即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在我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的指引下,学校组织学生为芦山地震灾区群众捐款,表达自己的爱心。毋庸置疑,这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爱心,也有利于学生培养对同胞的关爱之心。但是,学生采取变相的强制捐款的方式,强迫学生捐款,甚至强制要求学生捐一定数额的钱款,

  强制学生捐款,其实近几年来已经屡见不鲜,时不时的挑动了社会的神经,社会上对于这种现象批评也比较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禁止学校强制学生捐款。但是,从目前来看,很显然效果不佳,学校强制学生捐款现象是屡禁不止。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主要不外乎两点,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各所学校摊派了捐款任务,而学校又进一步分摊到各个班级,最后摊派到捐款的学生头上。另一方面一些学校领导或者班主任为了宣传本校、本班级,不管学生实际情况和意愿,相互攀比,给学校摊派捐款任务,说白了就是把学生捐款当成自己捞成绩、树形象的资本。

  实际上不管强制学生捐款的初衷是什么,究竟是好的,还是坏的,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强制学生捐款在实际后果上严重伤害了慈善事业的爱心,是对慈善事业的巨大伤害,不但不能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爱心,相反可能会让学生对慈善事业、对爱心产生怀疑以及培养出错误的攀比心理。

  众所周知,慈善事业必须是自愿性的,这是慈善事业的基本前提和原则,关键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所以,捐款行为本身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的一种表达,要体现人性中无私和互助的精神,学生是否愿意为芦山地震灾民捐款以及捐款多少钱都应该由学生自己决定,任何人不能替代捐款的学生做主和决定。强制学生捐款实际上就是将捐款这种自愿行为变成了被迫行善,如此不仅会损害学生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和热情,而且可能会给捐款的学生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毕竟学生目前还没有赚钱能力,而且每一位学生的家庭条件不同,过高的捐款要求必定会增加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负担。

  特别是近几年来,以中国红十字会为首的慈善机构发生了以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众多丑闻事件,严重打击了公众对带有官方性质的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的信任,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伤不起了”。而强制学生捐的款主要就是流向被公众不信任的慈善机构,这实际上就让强制学生捐款从另一个方向在对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进行损伤和侵害,让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负面形象进一步放大,危害巨大。

  总而言之,慈善事业,需要青少年学生参与,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自愿的,强制学生捐款捐不出慈善,相反只会伤害慈善的爱心,得不偿失! (中国台湾网网友 张立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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