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原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慈善组织收取10%的成本管理费偏低,应该向国外的20%看齐。
我的观点是,慈善机构提管理费应当尊重捐赠人意见。
作为国家的慈善事业机构而言,所提管理费比例越低,民众们就越热衷于捐赠。对于捐赠者而言,大多希望自己所捐赠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而不希望慈善机构过多的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而使得自己的实际捐赠款项大大缩水。
慈善组织所提的管理费应该是越低越好。作为慈善事业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尽量节俭,对得起每一位捐赠人的血汗。我认为慈善事业现在所提的10%的管理费不但够用,而且所提的这个比例还可以缩减。比如说慈善事业的工作人员,在出差方面而言,本可以坐火车出差就用不着非得要坐飞机;在公款吃喝上,本可以一顿饭10元钱就可填饱肚子就用不着非得到宾馆酒店去消费。不该花的钱尽量不要去花,这才符合捐赠人的意见。
慈善机构的生存之本在于所有捐赠及所有开支均应公开透明,并应当在专有的慈善事业网站上公开每一笔收入支出明细,任何人随时随处可查自己捐赠款项去向,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相信慈善事业只有在公开透明的前提条件下,才会越来越好,民众才会越来越踊跃捐赠,而慈善机构内部的腐败现象自然也会不治而愈。(中国台湾网网友 冯文杰)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