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确凿证据、渠道不畅成本太高、程序繁琐漫长……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有的嫌麻烦放弃维权,有的计算成本得不偿失,也有人坚持维权、却屡屡陷入“囧途”。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重执法、监督、惩处环节,在全社会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让商家不敢再昧良心,让消费者不再因维权头疼。(新华网3月14日)
商家是是制造和销售消费品的源头,从原材料提供商开始,直到企业整个生产出零部件、半成品、成品,进入质检、包装、流通、销售全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消费品生产过程,其中有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漏检之后的质量安全问题都最后推到消费者身上,要消费者来承担。
有些产品生产周期短,产品结构简单,工序单一,由一个企业单独来完成,责任和问题好查出、好落实,有些产品工序繁多,工期较长,需要好几个企业好多环节进行配套完成,责任和问题落实和查处就很麻烦,消费者买上这样的产品,也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这些由源头出现的原始问题就是产品质量问题,必须靠严格的产品质量法来保证消费者的权力,所以完善产品生产质量法就是治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源头,产品质量法、医药食品卫生法、产品安全法、产品监管与处罚法、产品销售法等等法律的完善与健全才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根本保证。
有了这些健全的法律可以让商家处在严格的监管与监督之中,等于给他们套上了紧箍咒,等于有了制约他们违法乱纪制假造假的笼子。官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商家要把违法乱纪关机制度的笼子,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真正放心的去消费,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除了抓好源头的治理之外,还要完善和整顿各地的消协组织,使其名符其实的真正担负起为消费者维权的责任,特别是简化繁琐的维权条例与手续,一切从方便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使消协真正成为消费者的保护神。从两方面着手,才能使所有消费者的权益真正得到有效地保护。 (中国台湾网网友 宋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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