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要走出传统文化的羁绊

时间:2012-10-24 16:47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不少媒体报道,东莞一22岁男子遭遇车祸,造成脑死亡,其家属决定捐献器官,让儿子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死亡令人黯然,但生命之花却得以另一种形式绽放,让人在悲伤之余收获了缕缕希望,也算沉痛中的一点慰藉。(10月23日 《南方都市报》)

  无疑,唐铁及其家人是不幸的,但死者长已矣,只有生命最后的余光余热传递到需要的人身上去,则是对逝者最好的纪念。接受其捐赠的人是幸运的,这似乎在证明人间痛苦与欢乐在某种程度上又达到了平衡。但是,这种平衡就目前来说是短暂的,也是局部的。卫生部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能获得器官移植的仅1万例左右,显然存在着巨大的失衡。

  以前,我国寄望于靠死囚捐献,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后来,由于存在普遍的顾虑及国际社会的非议,认为囚犯有可能出于非自愿的捐献,所以废除了这一路径,而转由红十字会试点器官捐献系统。然而,在今年3月22日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中国红十字会称启动试点以来,全国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540余名垂危的生命。如此试点成绩,足见推广之难。

  对此,有论者提出,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完善捐献流程,对捐献者及其亲属进行补偿。诚然,这是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但也只属于细节的完善,并不意味着有了制度就一定有人捐献。要加以注意的是,中国文化在某些时候构成隐性障碍。众所周知,中国政府这些年在推行火葬上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手段用尽也只在公职人员当中得以推行,在广大农村依然是行进艰难。在国人心中,“死无全尸”是一句极为毒辣的话,器官捐献首先需要越过这一心理与文化阻碍。

  要解决这个障碍,自然得着力宣传,强化公众对生命延续形式的认知。不过,此亦非朝夕之功。中国每年车祸失事者众,据新华社及中新网数据,全国每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众多,2001年,10.6万;2002年, 10.9万;2003年,104372人;2004年,9.4万;2005年, 98738人……这些冰冷的数据当中,自然潜藏着可以恢复他人健康与拯救他人生命的宝贵资源。遗憾的是,极少会捐,而有时有人愿意捐却无捐赠的途径,医院怕发生医疗纠纷对此也不积极。宣传不力,生命教育失位由此可知。

  除了借助教育攻克文化与心理障碍外,不妨借鉴美国的一些作法。美国人多数拥有驾照,其驾照背面即是器官捐赠协议。据2009年数据,中国拥有驾照者1.8亿人,但是从驾照考试申领到平常的宣传,并无机构对这些人进行生命教育与器官捐赠动员。

  没有人是孤岛,每个人都是大陆上的一粒沙土,只有沙土与沙土拥抱,生命与生命呼吸相共,才有可能使大陆巩固、生命之火熊熊不灭,而这不仅需要有关单位有为善为;还需要公民从传统重担中脱身,重新认识生命的真谛。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安康! (中国台湾网网友 宁新春)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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