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种”值得商榷

时间:2012-10-19 14: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17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10月18日《哈尔滨日报》)

  义务植树是公民的义务,地方以法规的形式强化这一义务的履行,无可厚非。然而,是否以罚代种,就值得商榷了。

  以罚代种针对的是不种树的人,为什么不少的人不种树?这是需要思考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里寸土寸金,大多都用于商品房开发赚取暴利了,可供绿化种树的地越来越少。城里人如何履行植树的义务?总不能在钢筋水泥上种树吧?有人说,可以到乡下种嘛。说起来简单,谈何容易?现在,农村的地、有水的地方都承包了,你去种树,人家让吗?

  既然没地植树,以罚代种就不讲理。要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地方政府就要免费提供植树的地。如果提供不出植树的地,可变通植树方式,可以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等等。

  在没地植树的前提下,以罚代种有敛财之赚。难怪一些网友指责这被异化成为地方政府的创收手段。倘若以罚代种真成了地方政府创收的手段,那么,地方政府对公民植树与否就根本不感兴趣,反而希望公民都不植树,因为越不植树,政府就越有钱赚。由此,以罚代种敛来的钱,是否用于绿化事业?还是私分了?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有监管的举措。对依法收上来的罚款,要透明公开晒账本,让公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藏任何“猫腻”。 (中国台湾网网友 于文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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