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的网民在网上闲逛时,发现有人求购公民个人信息,几次交易后,觉得赚钱很容易,于是专职干了起来。今天上午,陈某和侯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房山法院受审。这两人均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据悉,这是普通网民因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首次被公诉。(3月15日法制晚报)
公民信息被普通网民随意倒卖获利,简直难以想象。前段时间,有消息称北京市打算建立一个叫做“北京市市民出行动态信息平台”的玩意儿。这个平台是以中国移动的北京1700万手机用户数据为基础,掌握选定区域的人口数量分布以及人口在不同时间段的流动分布情况,为政府部门规划交通布局、人口管理等部门服务,并有望发展个人定制业务。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各种批评之声铺天盖地。原因在于,公众认为这是侵犯隐私权,担心此平台成为泄密端口。
然而不幸的是,在此种平台建立之前,公民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普通网民都可以通过贩卖公民信息获利,有人甚至想把这一“买卖”做大做强。公民个人信息早就不安全了,隐私早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公共资源”。
据推算,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像这样造成的信息泄露,还在公民控制范围之内,小心一点还是能够提防。不可控的是那些系统原因造成的信息丢失,令人防不胜防。长此以往,后果有四:一是在侵犯公众隐私的旧伤疤上再撒一把盐,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暴露,即便有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最终也只能形同虚设;二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催生的暴利行业,一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贩卖,形成“一条龙”利益链条;三是会给公民个人的生活造成困扰,一个最显见的例子就是我们的手机经常收到的垃圾广告;四是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为他们逃避法律追究提供便利,警察办案查到的只能是一些无辜之人,这既增加了本案难度,又会给无辜之人带来无妄之灾。
公民个人信息何以被如此肆无忌惮的倒卖?首先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得来太过容易,拥有这些信息的机构没有做到真正的保密。譬如,侯某说,从2009年3月开始,他通过网络下载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数量达40余万条。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普通网民居然可以在网上下载公民个人信息,而且不是一般详细。然后许多人并不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陈某和侯某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不难想象,或许正是因为他们的无知才被公诉机关抓住把柄,要是他们可以隐藏,如今或许又是另一番景况。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许多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调查机构、相关网站、建立会员制度的商家等。此外,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也会拥有大量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这些单位和人员将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屡见不鲜。而目前的法律只追究个人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并未得到控制,这也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了一纸空文。(中国台湾网网友: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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