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不上税?台湾的司法成社会乱源之一

时间:2009-06-16 11: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这两天,岛内的司法再次被混沌的蓝绿意识冲撞得一片狼藉。先是陈水扁家弊案久拖未决,再有马英九告侯宽仁诉讼案引发媒体大讨论,现又出现了高捷案的重案轻判,若算上“检察总长”陈聪明的抵死不退位……我真的很想问:这么多异常现象的台湾司法,难道还可以苟且偷生,继续地滥下去吗?

  针对个案,我们可以说司法体系的个别检察官、法官、办案人员有可能因他们的素质、意识形态而曲解司法,不当使用法条。像陈水扁弊案,陈水扁可以说司法迫害,吴淑珍可以借身体不好出庭会猝死而17次不出庭,他们的儿女也可以说母命难违,周占春可以以个人认为法条就该这么办而裁定释放陈水扁,陈聪明可以说早就认识黄芳彦,但不知他有美国护照……

  审视台湾司法体制的种种怪现象,我不禁看出,台司法的“法”在政党对立、人情世故中往往是法不成法,而成了政党及政治人物随心所欲的护身符、挡箭牌。对异己,他们可以借助“法”致人死地(像让邱毅去服刑),而对同志,他们又可以摧毁百姓必需遵守的“法”,喊着司法迫害,在看守所强求住宾馆的待遇(陈水扁);有人借用法条当成自己的免死金牌,重大失职还硬嗷什么“我是有任期制的”(陈水扁这样,陈聪明也这样);还有人玩弄司法,明知高捷弊案罪行重大,睁眼说瞎话司法还了他们(民进党)一个清白,要在高雄开庆功宴……

 

  透过现象看本质,单就这么多与实事不符的个案被检察官、法官判得面目全非、随心所欲,我想问:台湾的司法真的就没一个惩治“失职”之条例(也就是台湾媒体说的退场机制)吗?民选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和“立法院”选出的“检察总长”,4年任期的保障理论上说是得确保他们在任期内不被外势力所左右,可以直视邪恶势力不动摇!但若他们本质就是邪恶势力的代表,与邪恶势力沆瀣一气,选民第一时间发现了,却不能把他们怎样,非得等他们任期届满,这是不是过于死板、迂腐、对社会不负责任呢?

  还有那些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好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的利益集团,若他们连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都熟视无睹——给你多大的权利,你就得承担与之相关的义务都不理会,贪婪地只是想要这无限地权利,不去负这权利下的义务(也叫责任),这是不是才是台湾司法现阶段最大的症结所在?

  试想,若台湾的司法有“退场机制”或“问责制”,执法者、领导者、甚至那些经常好“无事生非”的“立法委员”、媒体评论员及政务官,再算上那些好在马英九面前“放话”之人,是不是都会因这“后果自负”而有所收敛,实话实说呢?试想,若有人肯替杀人偿命的背书,实事查明等同杀人,他还敢“无厘头”地去要掉脑袋背书吗?延伸到现如今的台湾社会,之所以有些事总是如此是非不分,不就是这“吹牛不上税”,你敢吹,我比你还敢吹惹得祸吗?!无人制止,还添油加醋地在一旁起哄喝彩,难怪这些唯恐天下不乱之人会嚣张、癫狂!由此可见,台湾社会乱象之源就是司法制度有缺失,法不像法,只是一摆设。

  想来,台湾的司法真的不该只是这样地情绪司法、人情司法,不能让整个社会是非不分,只分蓝绿,恶斗到底。(网友:单福山,潍坊市科协 )

 

(以上文章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台湾网立场)

编辑:王赛赛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