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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不该视马英九告检察官为私人恩怨

2009年06月10日 14: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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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的相关笔录登载不实,马英九控告承办检察官侯宽仁伪造文书,申请再议驳回后,并未松手,于3月间申请交付审判,对这桩极其特殊的状告案,各界反应不一,多数人认为,以马英九的高度,何须浪费司法资源若此,马英九则坚定地抗拒各种争议声浪,强调此举不是为了他个人,而是为千千万万台湾人民的权益。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司法的正义和原则问题,确实不容等闲轻忽。尽管依过去的经验,此案的获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马英九显然已经从他自己的个案开始,踏出了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文章摘录如下,

  马英九曾任台当局法务部门主管,侯宽仁曾经是他相当看重的检察官。马英九身在其位的时候,看到的是部属力争是非,辛勤不辍;但当马英九自己面临特别费案起诉的时候,他却看到了多数台湾民众身受委曲无处伸张的一面。从台检方起诉马英九的公文书,对比台北地方法院的笔录勘验纪录,确实出现极大落差,证人吴丽洳说“我不知道”,到了侯宽仁笔录竟一变而为“是的,没错”,难怪马九委任律师宋耀明直指,侯宽仁为了起诉马英九,就将笔录登载不实。然而,侯宽仁笔录登载不实并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极少数不肖法官,多数法官心中总还有个警觉;检察官是司法诉讼第一关,是否起诉、起诉的快慢与轻重,都与检察官一念之间有关。过去最被台湾民众所诟病的是:凡与政治人物相关者,仅仅是起诉就能拖上3、5年,案到法院,层层审理,不拖上10年很难结案,10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义就在时间的拖磨中,荡然无存。

  但是,还有更多案例,是检察官轻忽案件中当事人的权益,反正接下来是法官审理的问题,即使最后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还有疑问,滥权滥诉却几成常态。甚至有当事人只经检察官问过一次话,就遭到起诉者;还有当事人附上事假申请单,却三传未到就遭通缉者;种种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见检察官反省,更未见法务主管部门检讨,检察官独立办案,竟成了许多民众有冤无处申的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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