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控告台湾检察官的新闻,无异于在岛内政坛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一时间各种说法风起云涌。马英九对?马英九不对?似乎谁说的都有理。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马英九的官司绝对不是为了个人而为之,大家应该把这件事提升一下高度,不应该只是单纯的聚焦在“大欺小”这一细枝末节上。
文章摘录如下,
马英九控告检察官侯宽仁制作不实笔录、伪造文书案,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马英九改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交付审判,台北地院已分案调查,这意味着官司还要打下去。
有人对马英九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高度,何必咬住一个小小的检察官不放呢?从实质利益看,马英九赢了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吗?
马英九的美誉之一是“温良恭俭让”,因此,放了侯宽仁这个道理他岂会不懂?但他为什么不肯放手?可理解的理由是:这是“是非问题”,不能坚持“是非”,对马英九的伤害,恐怕远超过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欺负检察官”的巷议。
马英九被起诉后,深刻感受到“滥诉”的可怕;检察官手握起诉大权,即使罪证不足,他要起诉就起诉,至于案子到了法院,有罪或无罪,就由法官去决定,和他彷佛不相干。侯宽仁是众所皆知“起诉不判刑”的“大户”,但现行制度却拿他没办法。
高比率的起诉而极低的定罪率,对司法资源是极大浪费。较之更严重的,是对人权的侵犯,许多事证说明,一件莫名其妙的官司会毁了人的一生,这样的噩梦还能容其继续存在吗?
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被侯宽仁依“特别费贪污罪”起诉,经三审定谳判决无罪,他个人的冤屈得雪,但和他一样同蒙不白之冤的却未必,更何况,马英九有公认的社会地位,对他尚且如此,寻常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故而,马英九不是在为自己打官司,而是为百姓打官司,希望借此案给检察官一个警愓──办案要有证据,不可滥诉;而如侯宽仁这般,为达到起诉目的,居然制作不实笔录,尤为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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