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5月9日《新京报》)
相信很多人对这起微博骂人事件记忆犹新——去年5月6日,孔庆东发表博文《立春过后是立夏》,其中有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该博文提出意见,称孔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惹来孔的不满,在回复中称对方“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番法院判决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无疑有利于维护网民权益,捍卫法规尊严。
近年来,随着博客、微博兴起,网上公然骂人现象频频发生。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两家知名企业的高管在微博上以狗互称,一个骂对方是“狗”,另一个则说“爷赏你一根骨头”,网上打完骂仗,网下又打官司互告侵权。还有一个典型例子是,周立波在微博上骂徐峥。徐峥因在一次采访中批周立波节目太反复且不适合主持而惹恼对方,周立波怒发微博讽徐峥“扮猪时挺聪明,一做人就开傻”,并告诫徐峥“在评价人之前自己把人做像了”。这些微博骂战现象,严重有损互联网健康环境。
事实上,抛开孔庆东被罚的判例不谈,微博用户(哪怕是名人明星)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时,都应该有个“度”,不得随意侵害到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但愿从孔庆东被罚开始,每个网民都能以一己之力规范微博文化,维护网络文明。微博对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具有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以泄私愤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