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被罚能否终结“微博骂战”

时间:2013-05-10 14:20   来源:广州日报

  “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5月9日《新京报》)

  相信很多人对这起微博骂人事件记忆犹新——去年5月6日,孔庆东发表博文《立春过后是立夏》,其中有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该博文提出意见,称孔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惹来孔的不满,在回复中称对方“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原本十分正常的文化探讨,却换来孔庆东明显含有侮辱性的语言,通过网络转发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番,法院判决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无疑是在维护网民权益,捍卫法规尊严。

  此案的判决,具有标志意义。近年来,随着博客、微博兴起,在网上公然骂人者何其多哉?用微博掀起骂战的名人和明星不少,普通博主骂人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但愿孔庆东微博骂人被罚,能给他们带来一些警示:任何人的网络发言若侵害了他人权利,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名人微博拥有大量粉丝,是一种强势传播工具,足以带动成千上万人的情绪,形成一股巨大声势,若名人和明星通过微博骂人,会大大扩大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必须要比一般人承担更多、更严格的责任。

  事实上,即便抛开孔庆东被罚的判例不谈,微博用户(哪怕是名人明星)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也应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自由”。微博对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具有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以泄私愤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侵害。(何勇海)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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