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一定要在书店里卖吗?

时间:2013-04-08 15:48   来源:工人日报

  去年,我国地面图书销售渠道同比增长-1.05%,首次出现负增长。不少业内人士把地面图书销售渠道出现鲜见的负增长归咎于近年来实体书店的大量倒闭:在过去的5年里,我国仅倒闭的民营书店就超过万家之多。

  与此相对的是,英国有一家儿童图书零售商,每年的预计销售额是750万册,这家图书零售商的名字叫麦当劳。原来。英国的麦当劳把原本在儿童餐里面附赠的玩具改成了儿童图书,预计两年要卖出1500万册之多,此举让麦当劳一跃成为英国最大的儿童图书销售商。民众不仅能在麦当劳买到图书,麦当劳也会附赠书券,供孩童们到连锁书店兑换。

  麦当劳的售书之举,给我们另一番启示。过去,实体书店突围之路,往往是在衍生产品上做文章,例如兼卖文具用品和玩具,甚至还有书店“兼职”开咖啡厅、销售手机等等,但是,却鲜有玩具店、手机店“兼职”卖书。图书,难道就一定就要在书店里卖吗?

  在许多国家,不少街边的商店、车站、餐馆也兼作图书零售,消费者在购物用餐之余,随手买上一本心仪的书稀松平常,图书销售网点遍布全城。而在我国,消费者若要购书,除了上网购买外,通常只能被迫挤上拥挤的公交车和地铁,一身臭汗地“跨越”大半个城市,到某几个大型书店排队购书,不仅疲劳不堪,也失去了“淘书”的闲暇之感。

  我国对从事图书零售业有严格的准入限制。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第十条规定,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需要有一名负责人具备初级发行员或与之相当的资格。同时,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该《规定》的第十三条,则规定了若要从事连锁经营业务,需要300万元的注册资本,10个以上直营门店,样本店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至少一名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这样的限制,倘若中国的快餐店也兼职卖书,恐怕很可能会因为经营范围和场所限制,而受到处罚。一般的小快餐店,卖书本来就是“业余业务”,很少能单独配备到一名专业的发行员,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定了地铁和公交站附近的摊贩也与合法卖书无缘。对于想在旗下多家店铺兼职卖书的其他企业而言,300万元的注册资本、5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也并非小数目。

  虽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书店的顾客群体与周边店铺的消费群体实现重叠的话,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评为“世界最美的20家书店”之一的北京“老书虫”书店,就位于三里屯南街,在酒吧之中闹中取静。其不仅是北京最活跃的外文书店之一,同时也有咖啡店和餐厅。

  由此可见,书店不见得以卖书“为生”,卖书的范围也不应局限于书店。来自宝岛的诚品书店,一年销售额换算成人民币有20多亿元,但只有三分之一来自图书零售,其余收入都来自于兼营的文具、百货和餐饮等。书店和其他行业店铺融合共生,达到共赢,书店里可以开快餐店,快餐店里也可卖书,这不仅是图书销售的破局方向之一,也会促使更多百姓在日常生活之中回归书香。

  其实,真正爱书的人,是不会介意书是从哪里买到的,消费者们更在意购书过程方便与否,购书环境是否尚佳,以及图书本身内容的高下。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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