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的高晓松不该成“永远的囚徒”

时间:2011-11-10 14:36   来源:新民晚报

  高晓松昨日凌晨刑满释放,再度引起媒体关注,这的确是一种“名人效应”。

  记得今年5月,正当《刑法修正案(八)》生效,新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引起司法机关重视之际,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驶肇事伤人,撞上了“枪口”。尽管肇事之后,高晓松主动报警、全面认罪、表示悔过、积极赔偿,甚至要求律师放弃“从轻”辩护,还通过媒体进行“永不醉驾”“以我为戒”等警示宣传,但法院还是“毫不留情”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了这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拘役6个月,并处以罚金4000元。

  这样的“顶格判决”令人有些诧异,以至于直到如今,在法学界还不断有学者以此案为例,探讨司法裁决如何避免舆论、情绪影响,坚守正义与理性的问题。

  人难免犯错,个别甚至会不慎涉罪,名人罪错也会因为社会“围观”形成放大效应。但一些名人倘能态度真诚地及时认罪、纠错和修补损失,它所带来的正面社会影响,也会更具有典型意义和影响力。高晓松案及高晓松本人,也许正可以成为这样一个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重要典型。

  如今,高晓松已经走出狱所,即将开始他的新生活,也会遇到人生中的新问题。媒体和舆论几乎是在第一时间讨论着这个刚刚“获得新生”的“刑满释放人员”今后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以及应该去干什么等问题。譬如在是否能够接受高晓松继续担任《中国达人秀》电视节目评委的问题上,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就认为:“他继续做评委,对成人来说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对青少年来说,会出现道德价值判断的混乱。”

  我在想,这种担忧是不是有些多虑了呢?作为“刑满释放人员”的高晓松,自然不是什么形象高大的“英雄人物”,但也不应该成为一些人心目中“永远的囚徒”。每个人都需要直面现实生活,而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更应该拥有宽大的胸怀和开放的姿态,能为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良好宽松的融入、成长和发展的环境,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所以,在对待那些曾经犯过错、涉过罪的社会成员时,我们都需要有一颗宽容的心,需要体现更多的善意与接纳,不能歧视。让高晓松们平静、正常地生活,继续发挥他们的特长服务社会,既是对他们本身最好的“继续教育”,也是对广大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一次平等、人道、法治、文明思想的传播,其意义真的非常重大。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