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也需要有相应的进展。即将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实现我国体制改革综合配套,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结合十七大以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定要准确认识和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在凝聚民族精神、维系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这本身就是一种效益,而且是大效益。当然这种效益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因此我们经常强调在文化改革发展中,一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文化作为满足人们多种多样、不同层面精神需求和精神消费的一种产品,也不可能摆脱商品的属性,不同的文化消费者会根据自己不同的需求自觉主动去购买不同的文化产品。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说文化也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对文化的这种需求会更加丰富、更加广泛,这为我们实现文化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10年我国国产电影国内票房超过100亿元,数字出版产业总产值达到900亿元等等,这些都是巨大的经济效益。
所以,文化产品客观地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层面,我们既不必过分强调文化的社会效益而忽视追求文化经济效益的要求,也不能只热衷于文化的经济效益而放弃承担社会效益的责任。通过把握好度和分寸,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努力实现文化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在我国的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中,一直是把文化作为一种事业来看。所以我们从事文化建设的部门就具有了一个特殊的身份,就是文化事业单位。其实就像文化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一样,文化建设固然首先和主要是一种事业,也不排斥它同时具有产业的特点,文化不同的特性自然可以让不同的主体去实现。
公益化的事业,比如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体等工作是必须按照事业的要求来进行,政府必须加大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让事业单位有钱去做事业,有精力去做事业,不能干着事业的事,却要自己到市场中去找钱。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个观念,这就是公益事业是“铁饭碗”,社会一定要有公益事业,但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人不一定就是“铁饭碗”了。事业单位不能 “市场化”不等于发展公益事业不运用市场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连政府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借鉴企业运行的要求,更何况事业单位。所以,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政府要养“事业”不养具体的单位、不养具体的人。社会有公益事业需要做,既可在既有的事业单位中招标,也可面向社会招标,通过吸纳社会力量来花少钱买好服务。就算政府真要养事业单位,也要通过养很少的单位刺激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完成公益事业。
而对于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我们则一定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让他们通过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需求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实现经营性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既没有必要设置各种条条框框抑制它们的活力,更没有必要拿着国家的税收去补贴企业性的行为。这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很好,2004年至2008年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达22%以上,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3.6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比2004年比重高出近0.4个百分点;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都超过5%。尽管有这样大的进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依然相当巨大。我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作的贡献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美国的文化产业占整个GDP的25%,英国达到11%,而中国只占到2.6%。
只要我们按照事业和产业不同发展规律分类引导,就可以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关系
文化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和政府推动。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我们文化改革和发展不可须臾偏离的大方向。同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化的改革,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是我们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
把这两个大方向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同时,要注意按照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文化立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文化政策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坚持文化改革的法制化和程序化。
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方面,党委政府责无旁贷,在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方面,则大胆放手让市场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