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因贪渎罪入狱近4年,期间不断有各界人士出面呼吁予陈氏“特赦”或保外就医。台湾《新生报》8月31日发表社论指出,陈水扁若不符合相关就医规定,自无法要求破例,否则此例一开人人均可援用,岂不大开法外之门!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政治不应有意无意介入法律。陈水扁处境虽可自人道角度考量,却应以法治为基础。
社论摘编如下: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因贪渎罪入狱近4年,期间不断有各界人士出面呼吁予陈氏“特赦”或保外就医。最近更有国民党籍的台北市长郝龙斌出面表态支持陈水扁保外就医,事情发展至此,实有加以辨正必要。
希望给予陈水扁“特赦”及保外就医者,或基于人道精神,或因这位卸任领导人身体状况问题。郝龙斌在上述考量下,更自“绿营支持者情感”及“抚平社会伤痕”角度切入。上述说法固也言之成理,但仍有认知上的盲点值得探讨。由尊重人权演绎出来的人道精神,可说被各方支持与肯定。陈水扁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一旦入狱在身心上均属煎熬,既已判刑入监达到惩戒目的,在适当时期给予“特赦”,并非不能考量。然而我们必须强调,无论人权或人道,都必须以法治为基础。过去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观念,现在皆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陈水扁经过三级三审判刑确定,表示贪污罪证俱在,又何能以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而要求“特赦”出狱?
我们必须郑重指出,人人生而平等,人权更无贵贱之分,任何人均应获得保障。事实上陈水扁在狱中受到的待遇已远优于一般狱友。据指出,扁在狱中享有12大礼遇,包括全年可洗热水澡,有专属单人书房,放封时间多一倍,戒护就医免除戒具,每周三次接见(一般受刑人一周一次),每周可打电话给家人等等。这些优遇普通受刑人根本不可能拥有,例如,已故前司法院长黄少谷的儿子黄任中,虽身罹重病仅因欠税问题被管收入狱,终病殁于看守所中。黄任中被管收时,不见各方人士为其呼吁保外就医,原因即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当无可能交保。同样道理,陈水扁若不符合相关就医规定,自无法要求破例,否则此例一开人人均可援用,岂不大开法外之门!
台北市长郝龙斌希望以陈水扁保外就医来“抚平伤痕,迈向人权新世纪”,对其良苦用心我们表示肯定,但一个法律问题硬要以政治观点切入,显也不合宜。若说陈水扁保外就医即可争取“绿营支持者情感”及“抚平社会伤痕”,在说理逻辑上也不通。陈水扁系因贪污入狱,绿营支持者有其政治理想,不可能因当局提早释放一个不顾支持者付托的贪污领导人出狱,就与对方搏感情。再者,“抚平社会伤痕”的前提,应是陈水扁入狱系因政治迫害或司法不公所造成,才有伤痕可言,需要去加以抚平。若两者皆不是,陈水扁不过是假借职务贪渎的刑事罪犯,促其提早释放不知在抚平谁与谁的伤痕?
因此,我们希望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政治不应有意无意介入法律。陈水扁处境虽可自人道角度考量,却应以法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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