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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宇昌案”水落石出 给民众一个交代

2012年02月08日 08:4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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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今日针对选举期间闹得风风雨雨的“宇昌案”发表社论指出,特侦组在选举期间已着手侦办“宇昌案”,就必须对民众交出一个清楚的结案报告。即使最后特侦组公布的是一本“不起诉书”,这也是特侦组对民众应负的责任。更希望蔡英文能改变在选季中不愿面对此案的态度,主动向民众说明原委。

  社论摘编如下: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宇昌案”闹得风风雨雨,但迄仍真相未明;然而,这毕竟是一个攸关“内阁”纪律及政务官操行的重大事件,仍应使之水落石出,对民众作出一个交代。 

  可分两方面说。一方面,特侦组在选举期间已着手侦办“宇昌案”。在现今这个时点回头来看,特侦组在当时就立案侦办,查扣证物,应属正确;倘非如此,若是延至选后发动,必贻“秋后算帐”的“讥评”;而如今既已启动侦办,即必须对民众交出一个清楚的结案报告。 

  当然,侦办的结果,可能证实蔡英文、何美玥等未涉不法;但侦查报告亦须向民众说明,为何在“内阁”中会发生如此离奇之事。因而,即使最后特侦组公布的是一本“不起诉书”,这也是特侦组对民众应负的责任。 

  另一方面,此案跨越苏贞昌“内阁”及张俊雄“内阁”;相关阁员及事务官今后在配合特侦组侦办时,应主动坦率交代因果始末。尤其是蔡英文及何美玥二人,既自认未违法,也不是“弊案”,则亦应就相关的法律依据及行政程序向民众明白交代。因为,这绝对不是一个平常事件,民众有权利知道,像“宇昌案”这样的奇事,如何可以“合法”地发生?尤其,今后若再发生此类事件,是否仍属“合法”? 

  我们认为,现在不必对“宇昌案”是否违法的问题持有定见,这点在选举期间即是舆论主流;但毕竟这是一个暴露出“内阁”操作出现重大疑义的事件,仍应在特侦组的公正侦办,及当事者如蔡英文、何美玥的坦诚说明下,向社会呈现出“宇昌案”的真相与全貌。亦即,无论如何,皆应借此案来厘清“内阁”操作在法律与阁员操守上的界际为何?倘非如此,“内阁”岂不成了一只大黑箱? 

  “宇昌案”疑窦重重。例如:为何“宇昌案”胜过“南华案”?是否在程序上真的只是经过“三人密签”就成案?第二次密签,首次出现TaiMed公司的名字,并大幅改变计划成本,却未呈苏贞昌,这是否符合“内阁”规制?蔡英文自己批定TaiMed案,后来又出任所有以TaiMed为英文商号的公司之董事长;而那个“蔡英文批定”的TaiMed,与她后来“出任董事长”的TaiMed,在“内阁”的“法律认定”上是否为同一主体?若不是,为何由“内阁”拨款?若是,则蔡如何解释“蔡副院长批给蔡董事长”?再者,蔡后来又自设台懋生技创投公司,并主张由台懋生技创投“投资并管理”宇昌公司,以此向“国发基金”请拨投资10亿(新台币,下同),并预付10年13.2亿的管理费;此一“台懋生技创投公司”与宇昌公司的“联结”,苏贞昌或张俊雄知不知情?以上种种重大情节,无一不是疑窦丛生;而涉入的当事者,如蔡英文、何美玥、何大一所作所为,也无一不是疑点重重。这绝不是要“打击”生技,而是“内阁”规制绝不能糊里糊涂。 

  “宇昌案”必须解答这一切疑问,因为,“内阁”中绝不可容许有如此不清不白的事件。此事的“法律”规范界际是一回事,因为可能一切皆“合法”;但此事的公职人员操守界际却是另一回事,因为无人认为“内阁”中可以容许这类事件。故而,无论是特侦组的侦办,及蔡英文、何美玥等当事者的说明,皆应为社会厘清事实,否则内阁即成了黑箱。 

  我们寄望特侦组能负起责任,务必要向民众作出一个呈现真相全貌的侦结报告,即使是一本“不起诉书”,也应让民众一睹。 

  我们更希望蔡英文能改变在选季中不愿面对此案的态度,主动向民众说明原委;且最好能在特侦组正式传讯前即掌握主动,以免因涉侦察不公开而错失时机,或又导入“司法追杀”的老梗。何况,依目前情势看,蔡英文仍有投入2016年选举的可能性,切勿再演成如“扁案”一般将选举角力与司法程序纠缠不清的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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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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