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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乏力 亟需扶植新兴创新企业

2013年11月19日 08:5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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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中国时报》19日社论指出:台湾经济表现每下愈况,出口主力ICT产业在韩国、美国和中国大陆、东协等业者前后夹击下,产业链已濒临解体边缘,另一出口主力石化业亦面临东协新兴国家的竞争压力而成长停滞。台当局“行政院主计总处”日前公布今年第3季经济成长仅1.58%,比两个月前的预测减少0.89个百分点。

  产业是经济的命脉,企业则是产业的主角。过去10多年台湾主力产业过度外移,造成产业成长能量不足,新兴产业却未能及时诞生,导致产业结构老化,两股力量前后夹击,促使台湾经济今日陷于泥淖、欲振乏力。要打破瓶颈,惟一途径就是推动新兴创新企业的发展:新兴企业可以挹注产业发展的能量,创新企业则是改变产业结构的动力来源。

  但是要推动新兴创新企业发展,当前却面临许多大架构性的障碍。首先是对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台当局政策并未给予差别化的待遇;不同产业有不同特性,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需要,可是台当局经常是一套政策一体适用。例如台当局为了鼓励企业投资研究发展而提供抵减当年营所税的优惠,但是一般新兴创新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因产品市场尚未打开,另方面则是要投下大量研发经费,因此鲜少产生盈余,对台当局所提供的优惠只能望饼兴叹。

  其次是在租税优惠措施方面,主管机关与反对者往往不从整体成本与效益评估,只论直接税收损失多少,不计税收的创造和其他经济及非经济效益,因此产业政策有关的租税优惠日渐缩水,至今日对新兴创新企业已几无相关的鼓励措施。

  早期员工分红配股制度为台湾新兴科技产业吸引及留住许多科技创新人才。但自2008年起企业之员工分红配股从盈余分配改列为公司费用,以及员工配股由采面额课税改为以市价课税,产业吸引人才之优势顿失。

  另外,新兴创新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经常需要数度对外筹措资金,在缺乏资金来源之下,创投基金是其主要支撑力量。2012年以色列创投基金投资占GDP达0.39%,美国亦达0.17%。早期台湾对创投事业曾提供股东投资抵减的租税优惠,20多年来上市柜的企业平均每3家就有1家获得创投的资金协助。自2000年起台当局取消该项优惠,加上全球景气下挫,造成创投产业萎缩。

  反观OECD国家对于采行财政工具协助新兴创新企业则有越来越盛的趋势。台当局所用的财政工具一般包括资金协助(如补助、贷款与保证)、租税优惠(如研发抵减、投资抵减及资本利得税优惠)、股权参与等,据OECD的调查,其会员国采行前述政策工具者越来越多、采用的政策工具也持续扩大。

  第三个问题是台湾“立法院”须对台湾产业竞争力的衰退有危机意识,如《两岸服贸协议》,是解决台湾市场规模过小先天限制的良机,可以协助企业进行跨境合作、在海外市场取得竞争优势,不应行政治干预,造成生效日的无限期拖延。

  最后是新创创新企业的来源问题。过去美国新创创新企业的来源主要仰赖国家级大型研究计划、大型企业及大学实验室基本研究的成果;台湾则缺乏来自上游基本研究的产出,以往新兴科技产业发展大多依赖“经济部”科专研究计划、海外学人回台及岛内企业自行研发。

  近年来台湾新创创新企业案源逐渐减少,但是相对地,10多年来台湾“国科会”、“中央研究院”等科技预算大幅扩张,台当局并自2006年起执行5年500亿“发展国际一流大学及顶尖研究中心计划”、2011年启动第二期5年500亿“迈向顶尖大学计划”,大规模扩张重点大学研究能量。在此基础之上,台当局应促使“中央研究院”、重点大学等成为孕育台湾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的摇篮,将上游学术研究成果具体落实到产业发展。

  社论最后说,今日的新兴创新企业会是明天产业的中坚骨干,但其自种子阶段、公司设立到早期发展阶段,要走过一段漫长的死亡之谷,在在需要台当局各种政策工具加以细心呵护。面对10多年来新创企业发展环境持续走下坡,台当局应从大格局通盘检讨修正相关法规政策,协助新兴创新企业在技术来源、人才、财务、市场等方面建立一个健全完整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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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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