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民进党霸占“立法院”主席台五天四夜期间,议事不能进行,记者问“立法院长”王金平何时能开会?王的答复是:要看国民党何时能把主席台清出来而定。他说:只要国民党党团把主席台清出来,我半夜三更都可回去开会。
台湾《联合报》19日对此发表社论认为,王金平给出的是台湾民众难以理解的答案。甲党占据了主席台,议事能否继续进行,竟然全视乙党能否自力“排除”而定;这样的见解,不啻就是说,“立院”能不能开会,全视谁有本事用暴力宰制主席台而定,亦即必须用流血来决定。那“立法院”的“内力”又在哪里呢?
社论摘录如下:
岛内的议论又指向了“立法院长”应否行使警察权,这一次,“王院长”也没有新的答案,他说:“国会”自主,不容外力介入,我担任“国会议长”,不会动用警察权。
这个答案有两个盲点。一、“立法院长”可以选择自己的风格,刚、柔、宽、猛,皆可随情适性;但是,“立法院长”却没有任何理由违背“应本公平中立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的法定职责。例如,王金平自可坚持不动用警察权,这是一种风格的选择;但他也必须在坚持此种风格之下,同时能够保证“立院”议事之完整进行。毕竟,“立法院长”的基本职守是在“维持秩序,处理议事”,而不只是表现风格而已;“院长”可以珍惜羽毛,但不能废弛职责。
其实,没有人强迫“立法院长”动用警察权,但不动用警察权的“院长”亦必须能使议事得以进行,这是他应当具备的最底线的自我要求;否则,任何“院长”皆可用风格作为失职失能的借口,那是乡愿。
二、谓动用警察权是“外力介”,这种说法似不够精准。“立法院”的驻院警卫其实是“立法院”的“内力”,指挥权属“立院”当局,而不属“警政署”;此论的根据是,由王金平亲自核定实施的“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为维护会场秩序,防止危害及保护委员,警卫人员得应委员或主席之召唤,进入会场,执行警卫勤务。”由此可见,倘若“立院”动用警察权,并非由“警政署”或“行政院”的“外力”下令,而其实是“院长”或主席动用了“内力”。
如美、英诸国,大多配备了类如“纠仪长”的“内力”;早年也屡见欧美议会把议员揪出场的镜头,而正由于胡闹过头者真的会被架出去,所以如今久已不闻议长动用警察权。由于议场警卫是“内力”,若被指为“外力介入”,其实是根本的偏差。当“国会”出现议事瘫痪的局面,“立法院长”自可不使用警卫此一“内力”,但他即必须找到其他的“内力”来化解僵局,不能坐等“立法委员”用流血手段“把主席台清出来”。正因“外力不可介入立法院”,“立法院长”必须告诉人民:“立法院”的“内力”在哪里?
“立法院”的暴力抗争,有其历史脉络。早年在台湾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期间,政治上诸多不公不义,因此激越的暴力抗争往往得以合理化,亦受民意同情,所以甚至曾发生民进党“立委”张俊雄甩“立法院长”梁肃戎耳光之类的事;但是,解严20余年来,政治体制的公正性渐趋建立,议事的辩论也渐呈透明,倘若再出现过度、过当的暴力抗争,恐怕未必能见容于多数民众。试想,如果今日“立法院长”坚持要走到议场的主席宝座上主持议事,难道还有“立委”敢甩他一巴掌?因而,在“打破人头”转向“数人头”的进化过程中,朝野各方皆应作出共同努力,而“立法院长”当然亦有为“立法院”“移风易俗”的重大责任。
以此次美牛案的冲突而言,两党对峙,其实相当程度地是因为姿态作足以致各自都下不了台所致。在此际,“立法院长”若能对议场秩序及议事纪律稍示坚持,也许反而能成为两党的下台阶;只要“院长”作出了一次两次成功的示范,“立院”的政党角力就不至于动辄都要喊“战到最后一滴血为止”。正如欧美今日议场不复见警卫抬人,本因过去架出了许多议员使然。
王金平是圆融通透的政治瑰宝,其政治之练达难有匹比;而正缘于“王院长”素有“公平中立”的形象,他就更有在“立院”拨乱反正的实力。“王院长”当然可以不动用警察权,我们亦颇肯定他的此种矜持,但他必须凭借“内力”回到“立法院长”象征“宪法尊严”的金色丝绒宝座上去,不能等待任何“外力”为他清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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