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号称为发达地区,但是做为发达地区重要指标之一的都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不只远远不如真正的发达国家或地区,甚至连东南亚近邻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也都比不上。为了加速都市污水下水道的普及,台当局近十年来可谓卯足了劲,或由当局直接编列预算,或委由民间采BOT方式(建设—经营—转让)办理,而最新的发展则是打算把原来BOT部分收回改由地方政府自办。台湾《工商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这样一个公共建设决策反复的过程,不只让台当局陷入公办“对垒”BOT以及由当局或地方办理的双重纠葛中,其实也凸显台当局决策反复前后不一,不只无法达成政策目标,甚至还会出现双输乃至三输的不堪结局。
检视台当局积极推动兴建污水下水道此一公共建设案,决策方向的正确性与必要性大家并不会有异议。毕竟,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在国际上落居后段班,不只让我们很没有面子,同时因为普及率不足,大量都市污水直接排入沟渠、河川,造成环境的污染和伤害,更是让我们连里子都受损。而衡诸国际通例,由于污水下水道的兴建,性质上是属于维系城市正常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建设,因此绝大多数都是由公共服务部门来编列预算负责兴建,包括台湾地区向来也是采此一模式办理。
社论称,但是由台当局编列预算兴建,依岛内的经验执行的结果,就是今天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的瞠乎其后。其中的症结在于,污水下水道的建设管道都是在地下,不容易形成政绩焦点,因此公部门挹注于此的经费,向来都只是聊备一格而已。而近十年来,虽然主政者已经较前更重视兴建污水下水道的重要性,但由于台当局财政日见困窘,于是出现有心无力的局面,为了加速兴建,只好动脑筋采BOT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参与污水下水道的兴建。
采用BOT模式投入公共建设,在许多方面被证明是行得通的,譬如高速公路或城市区捷运系统等,一方面可以接济台当局预算资源的不足,加快公共建设的进程,另方面民间的经营效率往往也比公共部门要好。但是BOT模式并非万灵丹,台湾高铁的经验就是前车之鉴,而污水下水道的兴建,比起高铁、捷运、高速公路等公共交通建设案,可以透过使用收费的可靠自偿吸引民间资金的投入,性质上的差异,污水下水道的自偿率相较偏低。过去之所以采BOT模式,实在是台当局拿不出钱而又希望提升普及率才出此下策。但实务操作的经验显示,由台湾主管部们匡列释放出来的各地所谓污水下水道兴建BOT案,由于自偿率太低、诱因不足,绝大多数都难以成案发包,少数成案者业者则是为了台当局编列的工程款预算过低,而材物料价格变动过大,兴建接管沟通协调不易等问题,纷纷叫苦连天,未来是否会成为难以收拾的烂摊子,殊值观察。
以污水下水道建设的特性显见,想要透过BOT模式吸引民间资金其实并非易事。社论认为,除非台当局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包括编列更充裕的工程预算经费,提高后端营运时的收费费率等。但如果这些条件都俱足了,那又何必假手民间之力,反而惹来图利特定厂商的质疑。
再从性质来看,诚如前述,提升都市地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本来就是台当局份内应为之事,诚然全部由台当局编列预算办理,会有财源不足的问题以及时效不足的考虑,但是面对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动能不足,扩大公共建设本来就被证明是有效的对策之一,因此并不是非要排斥BOT,但我们认为台当局主事者要有这样的认知:即使没有BOT,也不能做为台湾地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偏低的借口。
社论最后说,至于到底由台当局直接办理,或由地方自办,依法理兴建污水下水道应属地方自治权责,当局可以做的应是确定政策方向与订定普及率提升指标,以及透过财划法修正充裕地方财政,并监督责成污水下水道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如此政策明确,上下前后连贯,自不难十年有成,而不是继续陷入公办“对垒”BOT与由当局或地方办理的两难泥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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