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民众可以等着看叶盛茂和陈水扁在法庭上演出狗咬狗的好戏。由于叶案已经起诉,未来法院审判的速度可能先于其他扁案。
被求刑两年半的叶盛茂自称,经过三个星期的天人交战,他决定诚实面对社会。叶盛茂的爆料,形同投下两颗震撼弹:一、他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两次将艾格蒙的扁家洗钱通报当面告知或交付陈水扁。二、更劲爆的是,这两次会面皆在“总统”与“调查局长”的“每月例会”;从叶盛茂的语气可以想像,这个“每月例会”的藏污纳垢不堪闻问,当时的台湾俨然是在情治恐怖统治之下。
社论指出,叶盛茂戳破了陈水扁的一个“根本谎言”。陈水扁说,他在今年一月才因“夫人自己坦承”始知吴淑珍汇款境外;但叶盛茂则公开指出,他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个月前)即当面向扁告知艾格蒙洗钱通报的情资,即黄睿靓在泽西岛开户、吴淑珍为受益人。由于陈水扁“今年一月始知”的谎言被戳破,他迄今的一切供词均已动摇,且串证的迹证亦告败露,在政治上更使其人格再一次破产。
叶盛茂对陈水扁的另一指控是,陈水扁称叶呈交的公文“找不到了”,这使陈水扁至少涉嫌“毁损公文罪”(五年以下),或“湮灭(吴淑珍)犯罪证据罪”(两年以下),且在政治上,陈水扁才是“吃案”的主犯。
叶盛茂的爆料等同他已经自白犯了泄密罪(三年以下),或亦可能涉嫌“明知有罪,滥权不追诉”(七年以下一年以上),而不只是已被起诉的隐匿公文罪。
社论认为,叶盛茂之所以要将陈水扁拖下水,用意是在指出,“调查局”受“总统府”“国安局”节制,且“总统”与“调查局长”有“每月例会”;因而,他既已将相关情资面报或面呈“总统”,即属进入行政程序,后续如何处理应由“总统”负责。叶盛茂欲借此减轻法律责任,至少借此减轻自己的道德负担;他愧对“司法”人员,亦可借此送特侦组一个礼物。
依叶盛茂的说法,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泽西岛的情资,他是直接径自在“每月例会”中,面报陈水扁,并未经过检察体系。可是,今年一月开曼群岛的情资,他曾在二月面告“检察总长”陈聪明,“总长”指示他“因无具体事证,由局里继续调查”;但叶显未调查,却又在“每月例会”将公文原件呈交陈水扁。八月十四日陈水扁由律师陪同承认“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次日扁与叶见面,叶问扁公文下落,扁称“找不到了”。如此一来,叶盛茂已将本案升高为“调查局长/检察总长/‘总统’”的“联手吃案”,首当其冲的是陈聪明在相关案件应否回避的问题。
叶盛茂的自白其实并未引起太大的惊奇及震撼,因为他所透露的情节正是多数民众原本想像及深信的真相。亦即:叶盛茂为陈水扁吃案,陈水扁因叶盛茂而掌握相关情资且联手吃案。至于陈水扁说,他是在今年一月始知吴淑珍汇款出境,如今亦证实其为谎言;但多数人其实也早已认定并深信其为谎言,更无待叶盛茂戳穿。陈水扁的可怕,竟与民众的想像一样没有边际;你想像他有多可怕,他就有多可怕!
叶盛茂的自白,最令民众感到不寒而栗及毛骨悚然处,是在对于陈水扁与叶盛茂“每月例会”的想像。记者会中,有人问叶,赵建铭台开案期间,曾否向陈水扁报告案情;叶支吾以对,而称“月会”谈的皆是“突发重大案件”,未谈台开案;叶盛茂显然对此未说实话,连洗钱公文都能面呈,岂会不谈台开案,难道台开案不是“突发重大案件”?毫无疑问,这个“每月例会”的真相,与民众的想像亦绝无二致。
社论表示,如今回忆叶盛茂过去在高捷案等的鬼鬼祟祟,在这个长达七年多的“扁叶月会”中,贪腐“总统”与情治头子狼狈为奸的情状,思之能不令人发指?这个案子不能只办到“洗钱吃案”,而应将“扁叶月会”的情治恐怖统治真相彻底挖掘出来,以惩“国贼”,并向人民交代!
注:叶盛茂,为台当局前“调查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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