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日前在赴检察署应讯时,提醒检察官应慎重考虑他脑中所拥有的“国家机密”,而这些机密如果讲出来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如果不讲则可能妨害他的防御权。而扁的律师也主张,所谓的“国家机密”,包括陈水扁脑海中所知道的讯息应都算在内。
台湾《中国时报》社论指出,这种说法如果真的成立,等于是替“国家机密”发明了一套全新的认定标准,甚至是一种全新的学说,姑且称其为“脑海说”吧。我们不知道陈水扁没说的“机密”能不能证明其清白,我们在乎的是,怎容得卸任“总统”的家里,或是卸任“总统”的脑海里,还藏着一堆秘而不宣的重大“国家机密”!
陈水扁宣称他既没“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讲得再白话一点,就是他并没有A(贪)一分一毫的“公务机要费”到自己的口袋,那么诸多与“公务机要费”使用标的不符的单据报销,又是用到哪里去了呢?很抱歉,陈水扁说这是“国家机密”!但马英九不是才将所有“机密”都注销了吗?还是很抱歉,真正的“机密”还隐藏在陈水扁的“脑海”里。于是这一切都成了无解的套套逻辑,证明陈水扁有没有贪污的证据是“国家机密”,这个“国家机密”不是锁在“总统府”的机密档案里,而是藏在陈水扁的“脑海”里,陈水扁不说,这一切好像就必须无解,而陈水扁不说的理由是:这涉及“国家”安全!
看到这中间的吊诡吗?原来对“国家安全”的界定,对“国家机密”的认定,“国安”单位无从置喙,“司法”机关不能过问,甚至现任“总统”也讲不上话,只有卸任陈水扁有权藏在他的脑海里,全凭他一个人什么时候想说就说,如果真是攸关台湾“国家”安全的重要机密,可以被这样认定吗?
社论认为,陈水扁的这套说词,倒是佐证了另外一件事,原来过去八年许多所谓的“国家机密”,在政党轮替后陈水扁根本没有完整移交给现任的马“总统”,如果相关档案卷宗根本没记载什么了不得的机密,马英九当然可以注销其机密认定,而假如确实是有“机密”,那显然只有两个去处,一是关键的档案文书被陈水扁带走了,一是统统都还存留在陈水扁的记忆里。
换言之,如果没有闹出“公务机要费”的官司,除了陈水扁本人以外,根本没有人会知道竟有一堆“国家机密”,还存留在卸任的陈水扁那里,连马“总统”与“国安”单位都蒙在鼓里。
社论批评,这像话吗?难道“国家元首”任内经手过的任何重要机密文件,可以在卸任后完全不移交,就随己意当私人用品带回家吗?可以做为卸任“总统”一旦陷入司法诉讼时,随时搬出来充当讨价还价的工具吗?如果这种说法可以被接受,那么不就等于意味:所有现任“总统”都可以凭一己的自由心证,信手将任何公务机密转化为个人私产,既不移交也不存档!或是干脆存留在自己脑海里,随时随地见机取用?我们有哪一条法律允许卸任的“总统”可以这样做?这根本不是什么“元首”的机密特权,而是卸任“元首”的机密滥权!
社论说,尝试想想:如果绿营人士认为马英九把陈水扁任内核定的“国家机密”解密,是严重触犯了内乱外患罪,那么陈水扁将任内处理过的“国家机密”私下隐藏不移交,并在自己陷入贪渎指控时,借以充当“司法”诉讼的筹码,这种行径难道不是更严重吗?绿营人士那么在乎马英九所注销的“国家机密”,怎么对陈水扁将“国家机密”据为己有不置一词呢?
再强调一次,“国家机密”是属于“国家”的,是属于全民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宣称他对“国家机密”的认定拥有无限的权力,包括现任“总统”与卸任“总统”都在内;同样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将“国家机密”据为己有的资格,包括现任“总统”以及卸任“总统”在内,做为一种重要资讯,不论现任“总统”或卸任“总统”,都只能依照他的法定职权去处理“国家机密”。
社论最后表示,陈水扁带回家的机密文件,或是藏在他脑海中的“国家机密”,也许真的事涉“国家”安全,也许确实可以证明陈水扁的清白,但无论如何,这些“国家机密”都不该被用充当来吊检察官胃口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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