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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本应遭谴责 陈水扁“以暴制暴”更为不齿

2008年07月24日 16: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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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要告踹他一脚的苏安生,并考虑民事求偿。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刊文认为,暴力无论如何都应被谴责。苏安生上次给了许世楷一拐子,许世楷未与他计较;讵料他似食髓知味,这次又找上陈水扁,终于“踢”到了铁板。就此以言,能让苏安生这类人知道法律不容暴力,也算是一种社会教育。

  苏安生等人若知这一脚或许会踹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始料未及;如今又见不但绿营骂他们是“暴徒”,甚且蓝营亦不齿他们“没有品味”,恐更是大感意外。社会之嫌恶暴力,此际可谓蓝绿皆然。

  但是,文章亦指出,陈水扁控告暴力,与民进党谴责暴力,却皆是令人玩味的吊诡。因为,民进党的传统要素之一就是暴力,且歌颂暴力;不说早年的辉煌纪录,只说去年在“立院”打得鼻青脸肿、把议会主席用三秒胶锁在门后的场景,即是以集体暴力为不义的中选会护航,当时民进党的“立委”,哪一个不是大一号的“苏安生”?

  再说陈水扁,他以老练的律师手法与操作技巧,控告苏安生;俨然将自己变成正义化身,誓言要“暴徒”受到“司法”的审判。但是,回过头来看陈水扁与吴淑珍,又是如何操纵玩弄“公务费”的“司法”正义,千方百计地欲拖延甚至摧毁“司法”审判。陈水扁要“暴徒”苏安生面对“司法”,但陈水扁与吴淑珍这两个“贪污犯”何以不肯面对审判?

  文章直言,民进党谴责暴力,别忘了自己是暴力的宗师;陈水扁若要将苏安生推上审判“侮辱卸任元首”的法庭,请先叫自己站到“公务费”案的法庭上去!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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