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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机关要脱离政党政治立场 何必敲锣打鼓

2008年08月06日 11: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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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监察院”停摆三年重新开张,引人注意,并不意外。不过,在不到一周的时间之内,“王院长”新人新政的一些做法,不同于过往,也引发了若干媒体及政治效应,台湾《中国时报》社论认为,这些做法是不是会成为“监院”未来行事成败的预兆,值得关切。

  日前“立法院”在野党党团成员齐赴“监察院”,提出了十八个检举案件,其中还包括王建煊担任“财政部长“期间的政策在内。相对于“王院长”自提之24个社会关注案件,“监察院”一时之间,似乎轰轰烈烈,不乏表现的机会。然而,不论“监察院”如何重振旗鼓,都不该也不会改变“监察院”的本质。“监察院”的本质,应分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监察院”应是超出政党政治的独立机关,另一方面则是“监察院”的职权。

  “王院长”在面对民进党“立委”到访时质疑24案的选案标准时,以自身操守保证并强调,“监察院”查案,绝对不分蓝绿,秉公处理。社论说,我们没理由怀疑“王院长”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的决心,但也要做些提醒,不论“在朝在野”,“立法委员”和“监察院”可是不一样,“立委”是按照政治立场运作的,他们可以随意用政治色彩去抹染“监察院”。而“监察院”能否不为所动,不随之起舞,相当重要。

  社论并指出,值得反思的是,“监察院”标举24项大案重新开张的过程中,是否产生了招惹政治动作的效应?“监察院”从“王院长”到许多“监察委员”,都是知名的政治人物,过去的政治立场都会给予在野政党一定程度的政治想象,基于政党立场面对“监察院”新人新政,乃至对“监察院”怀有敌意的政治人物们,从“监察院”开张时的喧天锣鼓中听音辨位,究竟是加深了还是化解了敌意,恐怕不是只凭“院长”口头的表白所决定的。“监察院”独立于政党政治运作,要打的老虎是过去的老虎还是现在的老虎,不能不有个拿捏。如果予人任何只凭政治偏好选择办案对象的错误解读,注定会引来政治腥膻。也许敲锣打鼓本身就已决定了一切;独立机关的领袖如果要建立人们脱离政党政治立场的全新形象,敲锣打鼓未必是个好办法。

  这其实也和“监察院”的职权何在有关。“监察院”的核心职责是追究违法失职,是人员的违法责任,政策得失只要不涉及违法,不是“监察院”应该过问之事。明显而重大的违法,就动用弹劾权。至于纠正纠举之权,是用来对付轻微的违法,不是用来改变并不违法而只是“监委”们不同意之政策的。因为“监察院”不是民选的,不是民意机关,也不该过问政党政策的合法执行。任何政策的得失辩论,只要不涉及违法问题,无不与政党立场有关,也就不是“监察院”的职司范围。民进党“立委”送入“监察院”的十八个案件,其实很多是政党政策的选择与评价,未必达到违法的程度。

  这项政治动作,其实与“王院长”声言“监察院”也要过问政策,可能有直接关连。“王院长”不妨把话说清楚,“监察院”能管的只是违法的政策,不会成为前朝或当朝在野党的政策打手。往坏处想,“在野党立委”到“监察院”是来闹场做秀的,往好处想,他们也只是21世纪的东方朔,用行动剧的反讽手法提醒“监察院”务本务实而已。

  说得再透彻一些,“监察院”是追究违法失职公务员行政法上法律责任的检察机关,身为执法办案的机关,不可预存成见,预设立场。敲锣打鼓,也要等证据搜集齐全,调查完毕的时候,再做也不迟。在调查之前,就以先知的姿态出现,等到完成调查时即使符验所言所信,有效的直观并不会成为加分的理由,反而会落入查靶射箭的口实、伤害公信力的张本。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之中,谨守侦查不公开原则,以保持最大的办案空间,道理在此。有一天“监察院”也许会盯上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的检察官,追究其违法责任;正人应先正己,“监察院”也不能逞英雄气概,乱了机关办案正当程序的规矩。

  社论最后表示,包青天,是在办案着有绩效,离任时才能赢得好封号,不会是在办案之前上身的顶戴。包青天若是存着成就青天美名之心,恐怕也不容易成为真正的包青天。且与“监察院”共勉之!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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