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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税改漠视资本利得课税 缺乏应有格局

2008年07月30日 08: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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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行政院赋改会”明天将召开第二次委员会议,讨论促产条例租税优惠落日之配套方案,包括调降营所税率、调高标准扣除额及薪资特别扣除额,以及调降遗赠税率等,做为优先推动之改革对象;并且确立“穷人减税”较“富人增税”优先的执行方向。然而穷人减税充其量只是配角,实为富人优先减税奠基、铺路,完全不顾外界对富人增税的诉求;尤其对造成税制不公、无效率、税政复杂最大乱源的资本利得课税问题,更是只字不提,避之唯恐不及。

  台湾《经济日报》社论指出,促产条例实施期满,取消租税减免奖励措施,在税收维持不变之中立原则下,一举将所取得约1,500亿元的财源,作为所得税制改革的筹码,的确是个大好时机,必须珍惜,以期建立公平、简政的税制。然其规划方向中,调高薪资、残障、标准扣除额,固然使得中低所得者受惠,减轻受薪阶级因通膨压力的冲击负担,却因调高金额有限,仅具象征意义,与其它减税项目受惠程度相比,实属杯水车薪,改善所得分配的实质意义不大;却因未分配盈余加征10%营所税的取消,以及在所得税改革为主轴之范围内,“行政院”为呼应工商团体需求,“意外”将大幅调降遗赠税率纳入,主导改革方向与精神,却有意漠视资本利得课税问题,以致税改缺乏应有格局,实在令人失望。

  依据“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的统计,课税所得净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所得总额中高达66%来自股利所得,与中低所得者之80%以上来自薪资所得大异其趣;同时也相对反映一些拥有股票的高所得者,往往在除息前将股票出售,赚取资本利得却不用课税,为造成税负与实际所得显不相当的主要原因,久为各界质疑。如今“行政院”规划取消促产条例租税优惠及未分配盈余加征,以及调降营所税率约至17%;在现行综所税率下,必然拉大两税税率差距,不但大幅提高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诱因,且严重扭曲个人理财决策,将股利转为资本利得,却不用课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使得所得税制的公平性荡然无存,也助长M型社会贫富悬殊现象。

  回顾以往员工分红配股、员工认股权证、公司并购之商誉等之课税,无论是按面额、按时价或纳入最低税负制课税,均引起许多争议,关键就在最终阶段之证券交易所得不课税;财税单位进而透过种种规定来防弊,结果只是治丝益棼,也徒增税制复杂度。因此,为了税制公平与税政简化,恢复证券交易所得课税责无旁贷。当许多先进国家均对资本利得课税之际,有关部门实不应以散户比例过高、没有全面集保、成本计算不易等技术面问题为由,断然拒绝研究此议题,进而坐失税改契机。

  社论指出,日前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三度主张“富人增税”,并且建议开征证所税,方可有效拉近贫富差距,却仍不见行政部门具体响应。其实,对富人增税并不一定要对其提高税率,只要能将富人惯常透过土地、证券交易所赚取的资本利得纳入课税,对独资、合伙者加强课税,对富人惯用的节税漏洞严格防堵,就能有效增加富人缴税金额,改善当前缴税结构以薪资为主力的偏颇现象,增进税制公平与合理性。况且,富人多缴税,降低社会不安与对立程度,分担维护社会安全之公共财成本,也是受益者付费的表现,富人无理由排斥。

  至于遗赠税改革方面,社论认为,目前税率高达50%,规划避税的诱因极高;以致每年仅约300亿元的税收,占总税收的比率不及2%,征纳双方付出颇高的稽征与避税成本,进而影响生产性经济活动的可用资源,调降税率或有其必要性。日前“财政部长”李述德曾言,遗赠税率调降是国际趋势,如不降税,外资不会进来,财富不会回流,岛内经济无法提振,所得就无法提高;并且认为在所得税方面应有配套措施,才不会被批评劫贫济富。既然有此体认,行政部门除满足工商界需求外,亦应对一般纳税人有所交代,将证券交易等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纳入课税,部分消除借活络经济之名却行富人减税之实的疑虑,调降遗赠税或能争取更多的认同。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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