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海峡时评

重建民众信心 新“立院”应尽速通过阳光法案

2008年02月04日 12:44:00  来源:
字号:    

  台湾“立委”选举过后,接连爆出检方起诉共计十多名前后任“立委”,在中医药及牙医相关法案受贿,蓝绿同流合污,情节骇人听闻。台湾《联合报》社论指出,值此新“国会”就任之际,倘无完备的阳光法案,如何建立公信力,更如何确保“立法”的廉正?

  国民党取得“立法院”绝对多数席次,有人认为将成“怪兽”。不仅外界有此疑虑,甚至连国民党中央似亦对党团没有信心,于是,一度竟想在“总统”选举前休会,以免“凸槌”。但倘若国民党现在就没有自信控制得住党籍“立委”,推动国民党的政策,则未来四年又如何控制得住?何况,国民党亦可能在三月赢得“总统”大选,届时“府院合体”,更将如何维持官员及议员的基本品操?

  社论认为,国民党的当前要务有二:一、迅速完成“阳光法案”的“立法”工程,借由法律来约制党籍“立委”,及未来执政时的官员。二、公开宣示,希望“司法”检调机关,全力对当局及“国会”的贪腐进行诉究,绝不姑息,绝不纵容。

  论及阳光法案,目前各党派提出的法案名称众多,内容歧异,甚至各有政治盘算,实难一次整套完成。国民党以其优势,应挑出社会有共识的部分,优先强力主导通过。这应包括:“政治献金法”、“游说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案)”。因为,政坛最严重的贪腐问题,皆在此三“法案”所规范的范围内;这三个“法案”通过,阳光体制即可称已经奠基。

  先谈“政治献金法”。企业财团或各种利益团体,暗中对政党或特定政治人物的巨额捐献,可谓众所周知的事实;而政党或政治人物即回报以政策的配合、特定职位的分配等等,形成“以权换钱、以钱换权”的贪腐交易。如经“立法”规范,并明定对违法犯行的刑责,“司法”调查单位即有权展开侦办,政治人物和政党亦须交代金钱来源,否则即受有罪推定,这必定符合民众的期望。

  再论“游说法”,中医药相关“法案”收贿的丑闻,正足以说明此一法律的急迫性。如若不能让游说正常化、透明化,禁止金钱介入,则这种借歪曲“法案”内容来图利特定团体的贪腐交易,其危害恐怕更甚于其它。因为法律一旦受到扭曲,其影响是持续、广泛、长久的,民众的观感也会十分恶劣,进而损害对台湾社会的信心与信赖。

  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方面,实无待多言,必须强化其规范内容,对不实申报甚至拒不申报的案例,课以严厉的惩罚;否则此法即形同具文,对巨贪高官,毫无拘束力。陈水扁的申报案例就是明显的例证,其大量高价珠宝、名表等,取得情形极有争议,又拒不申报,也不在乎违反申报规定时的处罚,则此一法律岂能有端正政风的作用?故“修法”强化内容,实属刻不容缓。

  其它阳光法案,或可称广义的阳光法案,例如“政党法”、“总统及公职人员选罢法”的修正、“法务部”设立廉政局的“组织法”等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如仍有争议,即应进行更多细密的论证并向社会说明。例如,廉政局有无设置必要,与调查局职权有无重迭,及调查局是否能够脱离政治控制等关系密切,仍应仔细斟酌。其实,过去的问题是在当局执法的态度不够公正、坚定,而并非没有执法的机关。与其迭床架屋,不如提供既有司法单位一个不受政治干扰、可以公正执法的空间。

  社论最后指出,“阳光法案”屡次搁浅,问题即在“立委”自身及主政者自律自清决心不够。如今,国民党既成“国会”的绝对多数,如果不能迅速端出一套阳光法案,并克日促其通过实施,怎能向民众交代?

 

 

 

 

[责任编辑:张弛]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