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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庄:钱进“立法院” 台湾民主的悲哀

2008-02-04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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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之前中药商公会以巨款行贿“立委”案爆发,十多位前任、现任“立委”被检察官起诉,紧跟着爆发的案件是牙医公会行贿“立委”案。二者的手法,运作,其目无法纪,明目张胆的程度,简直如出一辙。“牙医公会案”早在2006年爆发,检调单位着手调查了有一段时间,直到“立委”选举完毕之后才侦结全案,开始对相关涉案的“立委”们提起公诉。

  两年多前“立院”讨论“二代健保”实施“法案”,牙医公会积极游说推动“口腔健康法”,目的是要将民众一般看牙医的大小开销列入全民健保之中,如此则可大幅增加牙医的收入。当时的“二代健保”案,拟将一般牙医治疗排除在外,比照欧美各国的健康保险制度,通常不包括口腔保健,认为除了重大病况,口腔卫生尚不至立刻危害到人体安全。上届“院会”通过了“口腔健康法”,现在在台湾举凡检查牙齿,清洗牙齿等保健医疗,都由全民健保负担大部分费用。惠及全民的口腔保养当然是好事,但其中受惠最多的是牙医。羊毛出在羊身上,“口腔保健法”通过实施,由全体老百姓买单,已经入不敷出、负债累累的台湾健保制度,更是雪上加霜濒临破产。

  牙医公会的游说计划很详尽,以2400万的预算买通诸关键“立委”,分特别重点游说对象(付350万元)、重点游说对象(50至100万元),一般游说对象(10至20万元)。检察官列出来的“立委”名单很吓人,共有数十人,一半以上签结不予起诉,原因是证据不足或检察官认为他们收的是合法政治献金。

  被检察官列为首犯的是现任民进党“立委”蔡煌琅,他刚刚又荣任民进党不分区第二名“立委”,为该党“立院”党团的重要人物。起诉书列举事实,指蔡某收了350万贿款,领衔为牙医公会提出“口腔健康法案”,另外有民进党前“立委”赵永清、李明宪两人各收了100万元,在会上大力为本案护航,终于顺利通过。记忆犹新的是赵永清在中药商公会案中也被起诉,据说也是收了一大笔贿金,努力为该案护航。其它收了50万元的有:李镇楠(民进党),廖本烟(台联党),杨富美(亲民党),国民党籍“立委”张蔡美拿了10万。其中李镇楠和杨富美在会中一直强力反对“口腔健康法”,牙医公会私下给他们加码,令两人闭嘴。

  蔡煌琅指天指地的发誓,说这完全是诬告,检察官吴文忠以意识形态办案,选择性办案,如果有受贿的事实,他将永远从政坛消失。蔡“委员”矢言要追究吴检察官渎职,然后带着大批数据去“法务部”见“检察总长”陈聪明,要求检察署侦办一大批蓝营“立委”,指他们也涉及本案。蔡煌琅的一系列激情表演,恐怕对洗清他被控诉的罪名帮助不大。指责吴文忠选择性办案很是荒谬,检察官办案的先后顺序纯由承办人决定,牙医公会行贿案已经调查了一年多,在“立委”选举之后才提出公诉,刻意避免影响蓝绿争取“立委”席次,时机不错。以意识形态办案之说,更很难拿出具体证据来。凡是人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检察官在办案子的时候,是否能一秉公正之心就事论事,不受政治倾向干扰,应由他的上级或监督单位判定,轮不到受起诉的人说长论短。

  民众无不盼望公正的检察官们继续努力,不分蓝绿纠出这些昧良心猛收贿款的黑心“立委”,早早绳之以法。选民经过考虑投下他们神圣的一票,送这些民意代表进“立法院”为大家立法,保障老百姓的权益,不是要他们拿着小民的血汗税金,去图利个别职业团体的。已有法令规定如何接受政治献金,要一笔一笔有账可查,处处合法。多数“立委”都是学法律出身的,知法玩法更不可赦。

  令人胆寒的是牙医公会案和中药商案的前前后后,竟如此相似,是否表示类似的游说活动,即大批向各位“立委”塞钱,买通他们提法案、护航、朝着有利本案的方向辩论、运作投票、促使法案通过等等,早就是“立法院”的常态现象?那么谁能保证新一届“立法院”比以往清廉?换汤不换药,是台湾民主的悲哀。

 

  (作者为台湾民意调查基金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