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立委”选举进入倒数时刻,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王拓、书记长王幸男等人无预警联署提出“二二八事件及戒严时期政府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条例草案”,不但为原本紧张对立的“立法院”投下一颗未爆弹,也为历史悲剧的“二二八”与白色恐怖事件增添几多幽怨与惆怅。
台湾《工商时报》今天发表社论表示,当局历年来处理“二二八”与白色恐怖,虽然无法用“完美”来形容,但多少解开了历史悬案、缓和了社会怨怼,并鼓励了朝野用爱与宽容来相互对待,现在突然兴起制定法律,采用报复手段来追究历史责任,不但徒然制造对立与仇恨,对朝野政党、社会、台湾都没有好处,提案者应该悬崖勒马。
据岛内媒体报导,“二二八事件及戒严时期政府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条例草案”主要内容为,针对当时统治者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透过“立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排除追诉期限制;即使所谓的“被告”已经死亡,其配偶、直系与旁系三亲等内血亲,也应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包括当事人配偶、子女,甚至外甥、侄子侄女等都包括在被“究责”范围内。对于这一突袭式的法案,“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昨天吵闹一天,最后流会无法审查,蓝营质疑“株连九族”,“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不了解草案内容,但“行政院”发言人“新闻局长”谢志伟却说,草案本意是追求真相,没有株连九族,国民党不要模糊焦点。
社论认为,是不是株连九族,是不是模糊焦点,不是唯一的争点,而是应该从法治社会、理性社会、推崇以爱与宽容联结同胞的角度来思索、探讨究责草案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先从“刑法”法理角度来看。罪刑法定主义、刑罚从新从轻原则,几乎是所有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坚持与奉行不渝道理,满门抄斩、九族连坐,虽曾存在中国封建时期,但只要具有最起码民主、人权、法治观念的人,不但不会支持如此落后、残酷、霸道刑罚责任的规定在现代复辟,更不会认同违逆历史潮流与知识演进的倡议者或政党。如果能够清楚确认“被告”身份,以及清楚确认“被告”的遗产,社论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之际,不妨考虑就“被告”的遗产进行究责,以之为“二二八”及白色恐怖被害人的赔偿基础,但罪责殃及“被告”无辜的后代子孙,乃至扩及旁系三等亲卑亲属,实在严重抵触当前的民主、法治、人权理论与实务。少数民进党人的倡议,其实令人匪夷所思,如果竟然成为大多数民进党人的主张,只能说保障人权起家的民进党退步了,堕落了。
再从社会公平正义来看。最近因为有几起追究被继承人民事责任的案子,因为后代子孙不知主张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而被迫承担起沉重的民事清偿责任,其中有正在求学的无助孤子,也有尚在怀中哺乳的幼儿,此种仅讲究法律形式的规定,因为严重违反人性,背叛社会公平正义,正遭到社会各界痛加挞伐,朝野政党也因此忙着推动“民法”继承编修正案,以让“父债子还”的落伍法律条文走入历史。相对“民法”不敢违逆国际潮流要父债子还以落实公平正义,此时此刻讨论乃至意图通过“究责”法案,让三代卑亲属乃至旁系亲属都要为作古先人偿债,岂非选择性定义公平正义?台湾恐怕也要因而退化为野蛮“国家”。
再者,在台湾社会中,“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早就被大众认定是历史的悲剧,虽然始作俑者罪无可赦,但台湾俗语“死走两字便罢”,生者应该学习用爱及宽容来相互对待,岂可容忍政客用历史的创伤来撕裂族群,来进行政治斗争?
最后,社论指出,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民进党不应该推动“究责”草案。陈水扁“总统”、谢长廷“总统”参选人、“行政院长”张俊雄,都是毕业台大法律系高材生,岂会不知法律的基本原则?何况谢长廷的竞选主轴就是“和解共生”,挑动世仇神经,坚持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难免让民进党蒙上无知的指责,让谢长廷陷入言行不一的矛盾,更让扁谢之间,或执政团队与竞选团队之间,出现立场与主张纷歧的分裂危机。
究责草案已经收到引起朝野大众注意的目的,为了社会、台湾,或者民进党的前途,见好就收吧。
[责任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