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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转型无正义 只有一再廉价消费的历史悲情

2007年12月04日 10: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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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二二八事件”的责任要不要追究到三亲等,这个可能只有短暂寿命的政治话题,却充分凸显出台湾还没有真正从历史中学习,也没有因为悲情而成长。

  引起争议的“二二八事件及戒严时期政府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条例”草案规定,依该条例行使的刑事责任诉追、审判,不适用台湾“刑法”追诉权时效消灭、“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死亡以及“国家安全法”上诉及抗告权等规定。如被告已死亡,为了延续法律程序,被告的配偶、直系或旁系三亲等内血亲应代被告行使诉讼权利。此外,“国库”赔偿属代垫性质,“国家”可对“真正的损害赔偿义务人求偿”。

  台湾《中国时报》社论认为,“立委”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立法”,不管诸公们怎么看待自己的职责,至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要有,不能自认政治正确就可以为所欲为,乃至荒腔走板搞出滑天下之大稽的创意条文。

  就法论法,这些条文完全违背了现代法律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台湾“民法”第六条明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换成大家耳熟能详的俗语,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绝无老子杀了人,居然要求孙子或侄女出面处理的事;何况孙子可能连见都没见过阿公,有什么法定立场可以代为辩护?

  虽然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王幸男解释说,草案是让被告三亲等代行“诉讼法”上的权利,并非代受刑责,所以没有株连九族的疑虑。但以为这样就比较合理,还是一样笑掉人家大牙。因为草案条文是用“应”代行诉讼权利,任何文明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诉讼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课以什么诉讼义务,光是把“三亲等”写入草案条文,就已经是惊世纪录了!翻遍世界各国法律条文,也没有这种离谱的事。

  或许大家可以把此事当成“立委”个人的选举手法,由于争议太大,民进党中央也持保留态度,而且以“朝野”在“立法院”的态势,这项草案也不可能过关,顶多吵个几天的新闻就不了了之。

  然后,台湾的“转型正义”又一次成为政治秀场的戏码,无论演是《赵氏孤儿》还是《六合三侠传》,其实都只是载具,让蓝绿演员可以展现自己的唱腔身段,赚些热泪喝采和门票。戏演完之后,剧本摆回架上,等待下回再上场催泪。台上唱了一场又一场,虚伪的泪水洒过一番又一番,历史悲情依旧是历史悲情,没有被拿起来认真愈疗,也没有被放下不再打扰。

  社论指出,国民党除了马英九的道歉之外,一直不曾对自己过去的错误表现出真心的忏悔,有时甚至不肯面对事实,能躲就躲能否认就否认,要不然就当不干自己的事。而民进党当局,不断谴责追讨和拆除威权遗迹,看来应该是很重视“转型正义”的;但为什么又对调查真相、公布档案、追寻失踪者等工作兴趣缺缺?除了要国民党拿钱出来,民进党当局身为“执政者”,对自己在重建是非正义价值、不让悲剧重演的责任,有没有认识与努力?

  台湾现在对待历史悲情,太容易,但也太廉价了。威权时代这些案件都不能谈,去讨论去追真相,都是需要勇气信念的。现在一切摊在阳光下,怎么碰都不怕被抓被关,谁都可以拿来慷慨激昂一番,但真心为抚慰创伤还原事实做事的人,却太少太少了。

  社论最后说,台湾的“转型正义”,既没有转型,也没有正义,因为并没有对是非善恶有所学习长进。过去的历史悲情,并不只是加害者与受害者的问题,也不只是暴君屠杀台湾人民的问题,那是人性的问题。加害者和受害者一样是人,弄权玩法、压制异己、强暴弱小、势利逢迎、落井下石、陷害罗织、怯懦恭顺、明哲保身,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任何人摆在那样的权力情势下,都有可能变成狂妄独夫,那是人性深处一直存在的黑暗面,不是某个独裁者特有的罪恶。

  因此,面对历史悲情,抚慰、彻底、平反,不只是为了给受难者一个公道,更是因为学会对人性的戒慎恐惧,知道唯有比较高的文明,才能阻止自我伤害。但是如果狭隘地只看到几个人、几尊铜像或某个政党,以为他们就是问题的全部,解决了他们就解决了问题,那么新的执政者仍以同样的粗暴姿态滥权污钱面不改色,也就不足为怪了,因为没有真正从历史悲情中学到教训,而那些洒落的血泪,依旧徒然。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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