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淮安等地“政府部门夏季工作时间表”在网上热传,“夏季6小时制”遭网民吐槽。媒体调查发现,在江苏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市级机关,夏季工作时间多是6小时,长的都不超过6.5小时。
这些地方“公务夏令时”的做法,难免被诟病为“庸懒散”。公务时间缩水,已让人愤然;更令舆论愤愤不平的,则是“公务时间不足8小时”已蔚为盛行,昭告天下,成了明规则。
高温之下,酌情停工、足额补贴,本也是劳动权益保护的题中之意。适当调整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无可厚非,况且还有节能之需。关键是全社会步调一致,不可厚此薄彼。公务时间缩水,难逃质疑:公务员上班多是在空调房内,并非都是“高温工作环境”;再者,若公务时间缩水,难免造成某些公共服务打折扣,民众到政府办事也受影响。更何况,《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擅自缩短工作时间,显然与此相悖。
当然,一些地方公务员缩时上班引起舆论质疑,更在于它不是与普通百姓“同凉热”:在高温权益的兑现程度上,公务员与普通百姓存在落差,如果说,公务时间缩水是权力滥用,那对部分民众而言,其权利则被悬空了。
媒体此前曾报道,在武汉公务员“6小时工作制”的同时,在同个机关办公楼里,保洁、保安人员需每天坚守8个钟头。这种“双重标准”,投射出权利兑现上的“身份区隔”。实质上,环卫工、建筑工等弱势群体高温权益得不到落实,已是惯常景象。
前几天,还有媒体披露,福建一建筑工人在36℃的高温下,毫无保护措施连续作业,不幸中暑身亡,他去世后体温仍超38.5℃。据了解,尽管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可仍有很多建筑工人拿不到,有的老板甚至挑明“要拿高温津贴就走人”……
在“要停工或补贴就得走人”的语境下,许多工人的选择空间委实很狭窄,只能是忍气吞声。在2012年5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公布后,“超六成受访者未领到高温费”等乱象,确有减少;但目前劳资博弈失衡,伴以执法疏漏、监管乏力,削弱了有关防暑降温法规的权威性。
迄今为止,少有工人“因高温作业中暑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法规被追究责任,也实属罕见……法规虚置,权利也就处在保护“真空区”。
公务员缩时上班,许多室外工作者却要顶着烈日干苦力活,这种断裂,既是对公仆意识的反讽,也是对制度设计的警示:高温权益兑现,不应在“双重标准”中制造身份化差异,而应回归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