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捞外快,占道摆地摊。”近日,网友“岔巴子”发布的这条“有图有真相”微博,引来网友热议围观。记者多方了解后获悉,图中的“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彻查,并给出公开回应。(6月16日《齐鲁晚报》)
在政府部门上班的人就一定不愁吃穿吗?当然不是。前些年就有媒体报道过某地一警察下班后蹬三轮车赚钱的事,当事警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得不利用业余时间卖苦力贴补家用,读来让人唏嘘。这一事件中的城管队员,其摆摊可能是像一些白领那样出于个人爱好,也有可能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后者的可能性或许更大一些。不过,这件事之所以让人觉得诡异而不是同情,显然是因为当事人城管队员的身份。
城管与小贩,在城市里几乎是互不相容的两个群体,对于占道经营的小贩而言,城管就是自己的“天敌”,见了必须躲,遇到了就是死。可是,新闻中的城管队员,白天干的是驱赶小贩的活,晚上却成了摆地摊的小贩,身份的转换之快,确实让人有荒诞之感。
但是,无论其摆摊是出于爱好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困难,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他有没有摆摊的权利?公众在批评城管的工作堵住了小贩生路的时候,一再强调小贩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如果从这一观点出发,这位城管队员当然也有摆摊的权利。当然,前提是,他摆摊不应该占用工作时间。这位城管队员是在晚上摆摊,有理由相信,他是在业余时间从事这一营生。业余时间是他自己的时间,他自然可以自由支配,这么一来,摆摊并无不妥。即使有不妥,那也是属于城管部门管理的范围,而且是将其作为普通小贩来管理。
现在,他摆摊的事情被曝光了,其工作单位即城管局开始介入。不知道城管局介入时的身份,是城市管理者,还是这位城管队员的工作单位?如果是前者,在现行的体制下,有其合理性;但作为后者,其合理性就显然有些问题。因为,只要他没有占有工作时间,他在摆摊时,就只是一个普通的小贩,只与城市管理有关,而与作为其工作单位的城管局无关。
管理的要义,最重要的,就是管理者要知道自己管理的边界在哪里,手伸得太长,便是过犹不及。有些部门总是既想管职工的工作时间,又想管职工的业余时间,结果却是,既管不好工作时间,也管不好业余时间,还有过度介入他人个人生活之嫌。
这件事之所以给人以荒诞感,是因为城市管理本身存在诸多问题,而不是城管队员做小贩的问题本身多么荒诞。恰恰相反,这件事一点都不荒诞,还让人觉得心酸。而且,至少当这位队员由小贩恢复为城管时,他能更多地体谅小贩的艰辛,在查处小贩占道经营行为时,不至于双脚起跳,踩踏小贩的脑袋吧。(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