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度化“对跪执法”不可取

时间:2013-04-16 14:2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事实上,“城管摊贩对跪”并没有换来公众的同情,而是再次引发了民众对城管的不满。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作为个体,与摊贩对跪的城管值得同情,但作为执法群体中的一员,得不到同情和认同,就是被整个城管制度积弊所拖累的结果。

  理论上说,设立城管制度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该制度功能的扭曲,诸如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等现象就是明证。从本质上看,“城管摊贩对跪”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矛盾冲突的产物,还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模式和政策的失当,也不仅仅是个体的尴尬,更是城管制度到了制度变革临界点的信号。

  进一步说,“城管摊贩对跪”是双方非制度化生存的结果。所谓非制度化生存,就是说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而结果则取决于每一次具体博弈的特定后果。也就是说,非制度化生存是采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章、政策、条例等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的活动,在现实中,大到关乎国计民生的事情,小到个人恩怨都有非制度化生存的事例。之所以出现“城管摊贩对跪”怪象,就是城管和摊贩都背离了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线路,都是采取了反常的行为策略,由此,双方没有胜利者,有的只是闹剧。

  其一,“城管摊贩对跪”是权利缺位和互相伤害。无论是对城管还是商贩来说,在这里都是弱者,都是制度法律的规避者,最终都成了受害者,原因在于权利缺位,权利无法得到制度化的保护,相反,取决于一次次的具体博弈。其二,是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受到伤害。非制度化生存的规则与法律规则格格不入,“城管摊贩对跪”都背离了法律准则,这必然加深了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尊严危机,导致人们对法律法规的亵渎。其三,降低社会认同。“城管摊贩对跪”中的双方都没有把法律规则放在眼中,奉行的是机会主义策略,说白了就是潜规则的运用和发挥,导致人们对制度法律的认同程度下降。

  “城管摊贩对跪”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就是应放弃单方面强制管理,代替以柔性管理。注重行政谦抑、落实柔性管理已是当务之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并非所有的管理行为都要采取强制的方式。行政机关面对公众的心声,理应从执法理念上进行反省,进行自我约束,这是消除“城管摊贩对跪”滋生土壤以及杜绝非制度化生存的内在要求。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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