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政府披露,该市城管局即将“升格”为城管委,高于一般委办局。10多个部门中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权将归并到城管委。
城管扩权,武汉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之前广州成立了城管委,但这之后,城管委成了腐败“重灾区”,三年间不少人因腐败“落马”。在此背景下,重新掂量城管扩权的利弊,很有必要。
应该说,城管扩权不乏现实的考量。长期以来,城管都处在“妾身未明”的境地,最早只是个协调机构,却越来越承担着超负荷的社会管理任务。城管扩权,恐怕也要“扩军”,在行政经费不能增加的要求下,城管部门的经费如何保证?会不会走上“罚款依赖”的歧路?
为理顺城市管理中的矛盾,不少地方开出“大城管改革”的药方。可以肯定的是,在权力归并与整合后,城市管理中,多龙治水、责任推诿的乱象或有所改观。
但与此同时,城管扩权,会带来权力的过分集中。若城管委集多重行政处罚权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势必会带来不少问题。
城管扩权,其权力“增量”,多从其他公共部门的权限转移而来。在此过程中,若监督没跟上,权力也就有了寻租逾矩的空间。纾解城管执法困境,理应从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适度削减职能着手。因此,城管改革的落点应是“限权”,而非“扩权”。(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