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信访考核排名

时间:2013-05-10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据媒体昨日报道,多地信访系统官员证实,自今年3月至今,暂未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目前,一些地方开始取消信访考核与信访排名,如湖南长沙市不再进行信访考核与排名,并要求各地信访部门不要进行截访。

  信访考核和信访排名制度,缘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的《信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初推行信访考核和信访排名制度的本意,是要向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施加具体的责任和压力,促使他们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避免引发非正常上访等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信访考核排名给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造成的责任和压力,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地方政府阻碍群众上访、侵犯群众信访权利的动力,一些地方不是下工夫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而是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对信访人员进行“控访”、“截访”,甚至借助、纵容黑恶势力非法限制信访者的人身自由,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十分恶劣。

  地方政府“控访”、“截访”的思路简单,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要在难以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的情况下,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信访本身,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信访的数量,争取在上级政府组织的信访考核中获得高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群众信访本身却要被“解决”,这种一种典型的“掩耳盗铃”思路,但在突出信访考核和信访排名的工作机制下,不得不承认,如此“掩耳盗铃”却是地方政府的一种理性选择。其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以“控访”、“截访”等手段“解决”群众信访本身,要比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容易得多,而且后者并不容易引起上级的注意,前者却容易在政绩考核中得到肯定,自然会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

  国家信访局暂停发布各省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排名表,一些地方开始取消信访考核和信访排名,从中当可窥知信访工作改革和转型的方向。取消信访考核和信访排名后,某个地方群众信访包括非正常上访数量的多少,不再与这个地方的信访工作评价直接挂钩;若有群众在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过程中产生违法犯罪行为,也应由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而不应简单归咎于信访群众所在地政府“控访不力”。这样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卸下沉重的负担,推动地方政府把信访工作重点从以往以“控访”、“截访”侵犯群众信访权益,转为依法维护群众信访权利,为群众信访提供服务。

  要减少群众信访数量,减少非正常上访等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关键是要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权力机关切实推进自身改革,促进权力机关之间的监督制衡,加大公众权利对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促使权力机关对基层选民和公众保持敬畏,真正对公众的利益负责,有效遏制地方官员腐败和司法腐败。同时,充分开掘基层群众自治资源,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在基层社会形成稳定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使调处纠纷、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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