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涉访涉案单位推诿现象依然存在,还有的涉访单位缺乏自我纠错勇气,不情愿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12月2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广州市第十四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12月26日《南方日报》)
现代行政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责任行政。面对失误,能否开诚布公及时纠错,既考量相关部门的应急能力和处理公关危机的勇气,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题中要义,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但在现实当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面对工作中的失误时,不愿意承认甚至回避、掩饰、坚持错误,这无异于揣着明白装糊涂了,其结果就是看似为单位“挣了面子”,实质上却贻误了工作、失去了民心。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政府部门和各级公务人员,出现失误、失职时怎么办?是查明真相、有错必究,还是文过饰非、欲盖弥彰?是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还是我行我素、重蹈覆辙?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如果有错不认、有错不纠,就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就会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及时纠错,体现的是敢于面对现实、承认错误的勇气和决心,体现的是对自己肩上责任的清醒与担当,体现的是对自己与人民公仆关系的正确认识,体现的是政府对群众利益的重视和尊重。有了这种勇气和责任,才能及时纠正错误、挽回损失,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真正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仅体现在其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透明,还在于它如何对待错误的决策后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对已经发生的工作失误,愿意坦诚且迅速地承认错误、纠正错误,这种直面问题的勇气、这种主动作为的责任,是我们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不二法宝。而那些罔顾民意、有错不改,甚至错上加错的思维和做法,则是我们必须坚决予以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