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的经济工作时提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被认为是过去十年来对财政金融风险隐患最强口吻的警告。
中央发出如此强烈的警示,原因有三:一是地方债务规模庞大,而且在稳投资、稳增长的政策引导下,债务规模有可能继续扩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总负债接近24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59%,接近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而当年政府总负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86%,大大超过了100%的国际警戒线!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据审计署的说法,约有42%的地方债务将于2012年底前到期,53%的地方债务将于2013年底前到期,换言之,未来两年地方政府将进入还债的高峰期,还债压力陡然大增;三是自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持续放缓,而与房地产价格高度相关的政府资产处于快速贬值的通道当中,一方面是减收,另一方面则是利息、本金等还债支出快速增加,一旦因收不抵支甚至资不抵债而产生债务违约事件的大规模发生,就有可能因债务危机而增加地方政府“破产”的风险,从而冲击我国财政、金融体系的稳定。
我们当然不能低估因地方债务问题所导致的财政金融体系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但是也没有必要因此而感到束手无策,甚至坐以待毙!我们不应以静止的眼光来看待债务问题,而应该在发展的过程中慢慢消化甚至解决庞大的债务问题。
事实上,除非债权人集体在同一时间上门讨债(这种现象应该不大可能出现),否则,政府依然有办法用现收现支的办法予以应对;更重要的是,政府拥有发债的权力,只要政府依然存在,依然拥有相当的信用,并不太担心其发行的债券无人问津而无法筹到资金,当然在资金需求比较殷切时,债券发行的利息率要高一些。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发债其实是“先使未来钱”,涉及代际债务负担率,从而衍生道德风险问题,我们需要小心应对。此外,如果政府举债的用途完全用于还债,并无投资于新项目和新产业,那么政府债券的认购人会看淡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前景,即使继续认购政府债券,还会要求有更高的利率回报,从而陷入债务链条的恶性循环之中。
而对所谓国际公认的债务警戒线,我们也要客观分析和面对。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镇政府目前的债务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80%,从静态的角度看,该镇的财政风险已经“爆灯”,但是事实上可能不会发生危机,原因是债权人相信镇政府一定会还钱,而且有能力还钱。这就是政府信用的力量。话说回来,现在该镇的财政金融危机还没有爆发并不代表将来不会爆发,如果该镇领导盯住80%的负债率而坐以待毙的话,没准该镇还真会爆发财政金融危机。如果该镇领导励精图治,通过必要的举债来改善地方的投融资环境以及营商环境,并借此进一步吸引外商和内商前来该镇投资兴业,随着GDP的发展,财政税收收入的增加,该镇还本付息的能力自然增强,也就能够进入“良性循环”阶段———应该通过发展的方式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最终使整体的财政金融风险得以缓解。
从这个思路出发,中央政府不必因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庞大而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活动念“紧箍咒”,相反,应该给地方政府下放发债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适度举债以发展经济,从而用动态的眼光和措施来有效化解地方的财政金融风险。(林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