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作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近日起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的稿酬为每千字每年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或摄影作品每幅200元。(12月20日《新京报》)
一方面,教科书的发行量很大,利润很丰厚;另一方面,能够入选教科书的作品,大多是精品中的精品。按理说,教科书使用作品的稿酬应该较高,然而,按照现行标准,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的稿酬仅为每千字100元。这样,一篇千字文的稿酬只有100多元,与“精品中的精品”极不相称;一本教材所需支付的稿酬总额只有区区几万元,与教科书的丰厚利润极不相称。所以,教科书使用作品稿酬标准亟待提高,从千字100元提高到300元,幅度虽然很大,但正如许多网友所言,这个标准还应该再提高。
现行稿酬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为千字30元至100元。1999年距今虽只有十多年,但已给人恍如隔世之感:1999年我国GDP总量只有8万多亿元,2011年则高达40多万亿元;1999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760美元,2011年则高达5000多美元。十多年来,人们的收入增长了好几倍,有些物价也增长了好几倍,而文字作品的“政府定价”却纹丝未动。可以说,现行稿酬标准与当前“国情”严重相脱离,不仅教科书使用作品稿酬要提高,整个稿酬标准都亟须做出调整。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文字作品的“政府定价”很低,但很多报刊和出版社或出于尊重作者劳动,或出于相互竞争的需要,自行提高了稿酬标准。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报刊、出版社心安理得地执行“政府定价”,并在千字30元至100元范围内就低不就高,致使稿酬标准畸低,作者的权益受到了“合法性”伤害。
实际上,去年12月初,针对作者普遍质疑目前稿费偏低、现行稿酬标准多年未变等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曾作出回应,表示国家版权局正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
然而,整整一年过去了,此事一直没有下文,新稿酬标准仍没有出台的迹象。此次国家版权局就《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固然值得肯定,但入选教科书的作品毕竟极其有限,与绝大多数作者的权益无关。
提高稿酬标准的诸多重要意义已无须赘言。我想说的是,从1999年至今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快速增长,这些都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自然也包括广大作者,而稿酬标准十多年不变,与国家的巨大变化相脱离,相当于广大作者没有合理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希望以《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出台为契机,新稿酬标准的修订能够尽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