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突击花钱”现象都会被提上讨论的议程。财政部官方网站日前刊登财政部财科所专家撰写的文章认为,今年12月份财政支出虽然比较多,但都是按预算要求支出的。年底财政支出规模较大,但并不是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年末突击花钱”。
专家的解释,似乎答非所问。“年底突击花钱”是对一种钻制度空子乱花钱现象的概括,对“年底突击花钱”本就缺乏一个严格的界定——而正因为预算和花钱制度存在漏洞,缺乏严格的界定,才导致“突击花钱”现象泛滥,仅回应称“并不违反规定”显然不确切。
年末突击花钱,钻的都是预算管理模糊的空子。所谓“钻制度空子”,一般形式上肯定都是合法合规的。因为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留下了很多可以钻的漏洞,使很多行为看上去符合规定要求,但其实背离了制度的初衷。“年末突击花钱”就属于这种“钻空”行为。公众本身质疑的就是预算管理规定,问题的根源正是出在“规定”上,“规定”充满了问题与漏洞,所以“符合规定”并不能成为论证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公众想看到的是,作为主管部门为解决“年底突击花钱”做了哪些努力?相关部门出台了哪些公众看得见的措施以遏制地方政府那双“突击乱花钱”的手?舆论对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出了很多建议,有哪些安排?纳税人一直呼吁预算公开以监督政府可能存在的乱花钱行为,预算的公开透明上做了些什么工作?
看不到预算,更无法监督预算的执行,还有“不允许上一年没用完的预算留到下一年”,“节约不仅没好处,还会吃亏”的传统“基数预算”——正如很多人大代表炮轰过的: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但是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缴,而且第二年的预算会因此被削减为80万元。这些都是预算管理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这些,仅谈“不违反规定”又有何用?
看看连续几年“突击花钱”的现实: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掉了近1.2万亿元,超过全年财政支出金额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财政支出金额超过1.5万亿元,2009年为2万亿元。而2011年,按照统计数据,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元财政资金的去向……财政部门最应该告诉公众的是,2012年最后一个月要花出去的钱是多少,在遏制突击花钱上有哪些制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