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叫王宝林的城管干部,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日前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审。在庭审中,王宝林称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有权有势,如果不收得罪不起。(11月19日 《广州日报》)
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有的腐败更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不得罪行贿人,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在不得罪行贿人还是不得罪群众和国家之间,究竟如何选择?对党员干部来说,这是党性纯不纯的一个严峻考验。
一些干部抛出“不得罪人才受贿”论,是他们为自己腐败找理由,根本原因还在于自己对腐败存有侥幸心理。在笔者看来,这些人之所以腐败,绝不是什么怕得罪人,而是自己想腐败,又认为自己腐败不会被发现,于是,他们打着“怕得罪人”的招牌,使自己受贿心安理得。这完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也十分荒唐可笑。
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被贪官的腐败借口所迷惑。一个干部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他自己想腐败,绝非其他原因。如果一个干部不想腐败,有对法律、对人民足够的敬畏,那么即使有再多的客观原因,他也不会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