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公布时间的问题,又有了新说法。记者日前从参与该方案制订的人士处获悉,“如果进展顺利,明年3月前会对外公布”。在专家们看来,“现在正是方案制订讨论最多,争议较大的时期”。与此同时,另外一个消息足以让很多人讶异:据了解,原先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已经夭折,其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10月27日《中国经营报》)
对此,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认为,如果这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向垄断行业妥协,对改革的破坏力更大,我们要为收入分配不公付出的代价也更大。类似的警醒,舆论已经给过很多。按照《中国经营报》报道中的说法,原有的《工资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折中”将采用何种方式?“融入”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公众的声音又该如何介入?
类似的追问,不是杞人忧天。因为报道中相关人士称,“整体方案都属于纲要性的东西,不会涉及具体规章”。而原有的《工资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
可以这样说:没有了《工资条例》作为辅助和支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从一开始便偏离了公众的理想预期。现在,面临的情况可能更糟:因为说到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框架”——要想让收入分配改革切实落到实处,必须有相关配套机制的确立与推进。
而《工资条例》的“夭折”而非“暂缓”的事实表明,在垄断行业的强势“狙击”下,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即便有初衷美好的“纲要性的框架”,公众依然不能很好地享受到相应的制度福利。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说到底,不管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还是《工资条例》的制定与出台,公众的声音都未能真正、有效地介入。按照报道中的说法,由于涉及的问题非常敏感,发改委在制订《总体方案》时,非常注重保密工作。必要的保密,是必要的。而《工资条例》的“夭折”表明,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制定的过程中,和既得利益方能够提前介入、强势干预相比,普通公众无论是参与时间还是影响程度,都显得过于迟缓和微弱。
所幸的是,如果“明年3月前会对外公布”属实,那么,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相关方面不妨留出足够的时间,利用发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容许公众介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与出台。
即便不会重启《工资条例》的制定,最起码,“融入”必须有足够的诚意。在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性问题改革层面,类似的既得利益方的强势“狙击”之所以能够发生,说到底还是普通公众声音的惯常性缺席。如果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完善建立,民意的博弈能够形成强大的决断性力量,类似的《工资条例》酝酿数载,未曾让公众“过眼”便惨遭夭折的事,还会再度发生吗?